人大批准"一地两检" 在港争议持续
2017年12月2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周三(12月27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当日下午表决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
据香港《明报》报道,特首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是件大好事。她重申会在明年2月初之前,向立法会提交高铁一地两检安排草案,争取在暑假休会前通过,期望准时明年第三季通车时实施一地两检。她同时也表示,不会低估本地立法难度。
港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称,在落实细节方面,香港立法会仍有一定讨论空间。他还表示,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能否通过,最终要看议员投票结果。
何谓"一地两检"?
德国之声此前报道,所谓"一地两检"方案,是指在明年通车的西九龙高铁站内设"内地口岸区",执行内地法律。该"内地口岸区"占西九龙总站面积的四分之一,以租赁方式租予内地。该"内地口岸区"连同营运中的高铁列车车厢范围内,实行内地法律,由内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而中国内地的执法人员将在区内享有全面执法权。
"一地两检"概念一开始便在香港引起争议,不少市民忧虑内地人员会跨境执法,担心"一地两检"会损害"一国两制"。
大公报:人大通过就是法理依据
据《明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下设的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如果香港居民哪一位觉得不放心,你可以不坐高铁。你不坐高铁,那这法律就不适用到你身上,但你要知道哪个(交通工具)方便,哪个不方便。"
报道称,李飞表示,从内地乘高铁来港方便,而且接驳香港机场快线到香港国际机场十分方便,相信可吸引大量内地人、外国游客访港等,"这样的好事,若在香港通不过,那脑子进水了"。
《明报》报道称,李飞还表示,人大常委会有宪制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国家立法权、法律解释权、对法律实施监督权,包括《基本法》解释及监督权,称一地两检"是否有抵触(基本法),人大有最终决定权"。
香港《大公报》发表社评,标题为"人大通过'一地两检'就是法理依据"。文内称,反对派"把矛头集中'反'到'一地两检'头上,指为'削弱'特区管治权和'收回'一国两制,指为'割地自阉',就差一点未有说到'侵略'二字而已"。
新华社则报道称"香港各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
港人担忧持续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向法新社表示,"一地两检"计划严重侵犯基本法。另一名立法会议员梁家杰也对此事作出批评。
德国之声此前报道,不少市民表示忧虑,担心"一地两检"实施后,在香港部分境内将实施大陆法律,在内地管辖范围内谈"六四"、"刘晓波"或一些敏感的政治题材,随时会"中伏",将面临内地法律检控。同时,还有人担心西九龙站"一地两检"仅是一个开始,未来会延及深港通巴士,继而每个过境关口都设"一地两检"。有学者认为,"一地两检"的争议核心,根源是香港人对国内制度及对中央政府的信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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