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意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在1980年代为了实现中国统一之目标所提出的宪法原则。最早是为了解决中华民国政府撤退至台湾后的海峡两岸关系, 后来相继适用于过去分别为英国和葡萄牙殖民地、实施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以及澳门地区,将两地以特别行政区的方式列为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