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修改避难者就业法令
2013年6月1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自2013年7月1日起将取消对难民在德工作的部分规定。
已在德国居留四年以上的避难申请者求职时,有关当局将不再需要先行审核是否德国国内或欧盟国家也有这个职位的申请者。目前依法必须执行此类审核。
原则上讲,在德的避难申请者需要工作许可证。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持"容忍居留"的外国人,即申请庇护未通过,但尚未被遣送出境者。避难申请者和持"容忍居留"的外籍人士在来德的第一年内不允许工作,一年后方可在德国就业,但必须是在没有其他"具有优先权的申请者"竞争该职位的情况下。外管局和德国联邦劳动局会先行进行"优先权审核"。具备优先权的包括德国或欧盟公民。目前优先权审核适用于避难申请者,而持"容忍居留"者若已在德国居住超过四年则无须通过这项审查。
截至目前为止,持容忍居留者即使已在德居住超过四年,接受工作前仍需获得劳动局的同意。但自今年七月起,德国将取消这项手续。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将做出以下异动:避难申请者应获得和持容忍居留者相同的待遇,自居留四年后不再需要通过求职的"优先权审核"。
另一项尚未拍板定案的规定是:欧洲国家在去年基本上达成一致,庇护申请者在居留9个月后便可开始工作。德国政府原有意维持第一年禁止工作的规定,但布鲁塞尔希望能缩短期限至6个月,最终达成了折衷的方案。然而,专家预计德国政府在联邦选举前不会提交实施建议。
新规定将被纳入劳动局的新版《就业法令》中。德国政府在二月已就原先的版本进行讨论,在各联邦州的请求下又添加了数个关键项目。2013年5月29日,内阁将再次审理修订版本。
作者:Diana Peßler 编译:张筠青
责编:李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