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修改避難者就業法令
2013年6月1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自2013年7月1日起將取消對難民在德工作的部分規定。
已在德國居留四年以上的避難申請者求職時,有關當局將不再需要先行審核是否德國國內或歐盟國家也有這個職位的申請者。目前依法必須執行此類審核。
原則上講,在德的避難申請者需要工作許可證。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持"容忍居留"的外國人,即申請庇護未通過,但尚未被遣送出境者。避難申請者和持"容忍居留"的外籍人士在來德的第一年內不允許工作,一年後方可在德國就業,但必須是在沒有其他"具有優先權的申請者"競爭該職位的情況下。外管局和德國聯邦勞動局會先行進行"優先權審核"。具備優先權的包括德國或歐盟公民。目前優先權審核適用於避難申請者,而持"容忍居留"者若已在德國居住超過四年則無須通過這項審查。
截至目前為止,持容忍居留者即使已在德居住超過四年,接受工作前仍需獲得勞動局的同意。但自今年七月起,德國將取消這項手續。除此之外,德國政府還將做出以下異動:避難申請者應獲得和持容忍居留者相同的待遇,自居留四年後不再需要通過求職的"優先權審核"。
另一項尚未拍板定案的規定是:歐洲國家在去年基本上達成一致,庇護申請者在居留9個月後便可開始工作。德國政府原有意維持第一年禁止工作的規定,但布魯塞爾希望能縮短期限至6個月,最終達成了折衷的方案。然而,專家預計德國政府在聯邦選舉前不會提交實施建議。
新規定將被納入勞動局的新版《就業法令》中。德國政府在二月已就原先的版本進行討論,在各聯邦州的請求下又添加了數個關鍵項目。2013年5月29日,內閣將再次審理修訂版本。
作者:Diana Peßler 編譯:張筠青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