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评论之五:由内而外推动司法独立
2005年3月9日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3月9日所做的高院报告,相对今天人大和高检缺乏新意、无关痛痒的报告,最具改革色彩、也最令人关注。报告中提出的“五年改革纲要”,包含了一条“由内而外”推动中国司法独立的改革路径。其意义,不仅有助于改善13亿中国人民的司法保障,更有间接推动中国政治改革之效。肖扬的这一从内部改革着手、强化部门独立职能的思路,与先前由另两位政治新星潘岳、李金华分兵突进、在中国政坛先后掀起的两轮“环保风暴”和“审计风暴”有异曲同工之妙,俨然以“三板斧”态势,隐约透出胡温政府似乎是精心设计的有限政改的思路和布局。
其中,最具改革进取心的措施,莫过于改革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试图解决审判委员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尽管还无法彻底取消审委会,但对于推进司法独立、强化法官独立审判权威而言,这一改革已经极令振奋。因为,长期以来,法院内部的审委会,其实是行使法庭裁判权的真正机构,具体判案法官必须听命于审委会的指示。而审判委员会通常又由法院的党委书记领导,是在审判中体现党的领导意志的制度化机构,因此构成司法独立的最大制度障碍之一。多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内部要求废除审判委员会的呼声很高,也是国际法治对话中为各国法学家和司法机构关注的焦点之一。
几年前,肖扬就任最高法院院长不久,就推出了法官法袍,并要求庭审开始时所有人必须等待法官就座后才能入座,从形象和仪式上悄悄建立起法官的基本权威,随后与司法部统一了司法考试。身为中国首席大法官的肖扬还在今年初的官方“求是”杂志中撰文呼吁减少党对司法的干预,曾被外界看作石破天惊之语。此次出台针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更让国际观察家感觉有必要重新评估中国法治努力的进步。
刚刚着手建立法治目标的中国,不仅日常司法实践被党牢牢控制,其自身审判体制和程序以及背后的司法教育水平和追求司法正义的程度也极其落后,相比同为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不仅不如德国19世纪初尚未建立统一法制时期,比较20世纪上半叶国民政府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也相当逊色。这次改革涵盖法院审判体制的方方面面,针对的都是在中国法学界内有相当共识、中国民众抱怨最多、国际社会批评强烈的一些问题。
比如,目前诟病最多的刑事审判方式是改革重点,并包括另外七项具体改革措施: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建立当事人申诉与再审的挂钩机制,强化陪审员制度、基层人民法庭和少年法院制度,司法鉴定社会化,建立嵌入银行征信系统的案件执行信息系统,和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等。
其改革效应相当可观,既有助于缓解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对中国滥用死刑的批评,也及时缩小了中国司法审判与市场经济的脱节,还从若干技术层面加强了审判独立,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审判参与。
当然,国际观察家也注意到,肖扬报告中透露的中国大规模侵权诉讼案件、劳动权益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在过去一年里大幅增加,中国法官素质低下和法官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在在显示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民权运动高涨对司法独立以及改善审判效率和审判水平的巨大压力。而未来更大的挑战则可能来自地方官僚、特别是地位暧昧、权力极大的党属政法委系统的抵制,他们是中国现有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没有大规模政改计划做后盾的情况下,仅仅依托“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承诺,肖扬―潘岳式 “内部开花”的改革道路,其成功胜算到底有多少,没有人知道。
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