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評論之五:由內而外推動司法獨立
2005年3月9日中國最高法院院長肖揚3月9日所做的高院報告,相對今天人大和高檢缺乏新意、無關痛癢的報告,最具改革色彩、也最令人關注。報告中提出的「五年改革綱要」,包含了一條「由內而外」推動中國司法獨立的改革路徑。其意義,不僅有助於改善13億中國人民的司法保障,更有間接推動中國政治改革之效。肖揚的這一從內部改革著手、強化部門獨立職能的思路,與先前由另兩位政治新星潘岳、李金華分兵突進、在中國政壇先後掀起的兩輪「環保風暴」和「審計風暴」有異曲同工之妙,儼然以「三板斧」態勢,隱約透出胡溫政府似乎是精心設計的有限政改的思路和佈局。
其中,最具改革進取心的措施,莫過於改革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制度,試圖解決審判委員會「審而不判、判而不審」的問題。儘管還無法徹底取消審委會,但對於推進司法獨立、強化法官獨立審判權威而言,這一改革已經極令振奮。因為,長期以來,法院內部的審委會,其實是行使法庭裁判權的真正機構,具體判案法官必須聽命於審委會的指示。而審判委員會通常又由法院的黨委書記領導,是在審判中體現黨的領導意志的制度化機構,因此構成司法獨立的最大制度障礙之一。多年來,在中國法學界內部要求廢除審判委員會的呼聲很高,也是國際法治對話中為各國法學家和司法機構關注的焦點之一。
幾年前,肖揚就任最高法院院長不久,就推出了法官法袍,並要求庭審開始時所有人必須等待法官就座後才能入座,從形象和儀式上悄悄建立起法官的基本權威,隨後與司法部統一了司法考試。身為中國首席大法官的肖揚還在今年初的官方「求是」雜誌中撰文呼籲減少黨對司法的干預,曾被外界看作石破天驚之語。此次出台針對審判委員會的改革,更讓國際觀察家感覺有必要重新評估中國法治努力的進步。
剛剛著手建立法治目標的中國,不僅日常司法實踐被黨牢牢控制,其自身審判體制和程序以及背後的司法教育水準和追求司法正義的程度也極其落後,相比同為大陸法系的法、德等國,不僅不如德國19世紀初尚未建立統一法制時期,比較20世紀上半葉國民政府的法制現代化建設,也相當遜色。這次改革涵蓋法院審判體制的方方面面,針對的都是在中國法學界內有相當共識、中國民眾抱怨最多、國際社會批評強烈的一些問題。
比如,目前詬病最多的刑事審判方式是改革重點,並包括另外七項具體改革措施:高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建立當事人申訴與再審的掛鉤機制,強化陪審員制度、基層人民法庭和少年法院制度,司法鑑定社會化,建立嵌入銀行徵信系統的案件執行訊息系統,和健全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等。
其改革效應相當可觀,既有助於緩解國際社會長期以來對中國濫用死刑的批評,也及時縮小了中國司法審判與市場經濟的脫節,還從若干技術層面加強了審判獨立,提高審判效率,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審判參與。
當然,國際觀察家也注意到,肖揚報告中透露的中國大規模侵權訴訟案件、勞動權益和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等在過去一年裡大幅增加,中國法官素質低下和法官腐敗問題仍然嚴重,在在顯示了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民權運動高漲對司法獨立以及改善審判效率和審判水準的巨大壓力。而未來更大的挑戰則可能來自地方官僚、特別是地位曖昧、權力極大的黨屬政法委系統的抵制,他們是中國現有司法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沒有大規模政改計劃做後盾的情況下,僅僅依託「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承諾,肖揚─潘岳式 「內部開花」的改革道路,其成功勝算到底有多少,沒有人知道。
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