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罗德赞同禁止女教师上课包头巾
2003年12月21日广告
施罗德讲这番话的起因是法国总统希拉克于12月17日宣布法国教育系统明年将执行议会不久前通过的一部法律草案,不允许公立学校内出现任何宗教性标志物,比如伊斯兰头巾。这一规定在欧洲范围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德国于今年九月曾由宪法法院就课堂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女教师包头巾问题作出过含糊的判决。
施罗德在接受“图片报”星期日版的采访时说,他主张禁止女教师上课包头巾,因为德国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不过,施罗德说,女学生不应该被禁止上课时包头巾。
施罗德在采访时引用了今年9月2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为包头巾问题而一状告到联邦宪法法院的是阿富汗裔女教师费蕾斯塔.鲁丁女士,她因为坚持包着头巾上课,被巴符州文化教育部取消了教师资格。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是:在没有相应法律的情况下,不能禁止穆斯林女教师在课堂上包着头巾。而相应的法律由各州制定。也就是说,当时宪法法院既没有明确判定费蕾斯塔.鲁丁女士胜诉,也没有明确说女教师上课可以包头巾,而是将皮球踢回了州一级。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后,巴符州和巴伐利亚州就通过州的立法程序制定了禁止女教师上课包头巾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今后德国其它联邦州会陆续效法巴符州和巴伐利亚州的做法。
在欧洲,对包头巾问题的看法大相径庭。在法国,这个问题已经争议了14年。在英国,包头巾根本就不是问题,女公务员到处都可以包着头巾上班,无论是当老师的还是当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