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外文摘:内地无法律,香港无“两制”?
2016年1月3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唐荆陵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五年,台湾《风传媒》发表了他的不上诉声明《不破楼兰终不还─我们将在艰难之地继续战斗》。唐荆陵说,"在法院堂皇的大楼里,我们可以看到庄严华丽的陈设和装饰,看到衣冠俨然的政府雇员,唯独看不到法律,更看不到正义";"我们之无罪,正如对我们的关押、侦查、起诉、审判之有罪一样清楚"。
唐荆陵认为,在中国,法的统治之建设尚未开步,也缺乏如此传统,法律技术论的观点就很容易成为误导公众的工具。"持这种观点的人试图让人们相信,凭藉单纯法律技术性和职业性的努力,可以完全在中共当局所设定的框架内实现保卫人权的目标,而无视这个框架本身与人权价值普遍和深刻的对立。这就好像身陷网罗而不自知一般"。
唐荆陵说,法庭是战斗的起点。"尽管看起来双方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我希望一切嚮往自由的人们,尤其是尚未踏足监狱这一自由战场的人们,不要在这一波攻击面前丧胆","我们也要在这艰难之地继续战斗,直至自由的佳音传遍!"
"一国两制"已经告终?
政治学者陈永政在香港《端传媒》发表文章《一国两制,于斯终焉?》,认为中共坚决否则掠走,因为一旦承认,那基本上意味着"一国两制"作为一套宪制,已然终结。 而终结之后, 相信"港独"呼声在香港将会进一步成为一股道德号召力量。"'一国两制'已走到存亡的分岔口──又或者,其实我们已经过了这分岔口"。
陈永政说,李波事件已严重破坏香港的言论自由,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做法可以很容易造成寒蝉效应,已令部分书商收起关于内地的政治书籍,以后出于恐惧的自我审查必然会更加严重。这种恐惧,正好反映出李波事件对"一国两制"已造成深层而巨大的冲击。若内地政府部门可以绕过"一国两制"、《基本法》及香港法律,直接掳走香港公民到内地,以施行内地法律, 那在政治现实上,内地法律已经等同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作为一套宪制安排其实经已终结。
陈永政认为,在"两制"被毁后,香港人在道义上便再无责任接受"一国"了。"港人绝无责任继续视中国为合法政权;若我们仍然相信人生而自由,无任何人或政权与生俱来有权管辖其他人,在'社会契约'被撕毁后,香港人要推动独立,在道义上更无问题"。
中共"蓄意拙劣"以显示体制权力?
香港《信报》特约评论员练乙铮发表文章《 掳人:并非侮辱港人智慧,而是党官"蓄意拙劣"》,认为 铜锣湾书店五人失踪/被掳事件继续燃烧,大陆公安的处理手法十分生硬拙劣。他说,中共的表演能力其实非常高,"如果它要在铜锣湾书店事件及所有其他无数次包括刘晓波、李旺阳等打杀事件里把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教世人看了口服心服,非无可能"。
练乙铮说,在"法治"、"人权"等方面表演和表述上的蓄意拙劣,才是"后极权"国家的最佳选择:它就是要你不相信它说的一套是真的,就是要令你知道那不过是一场表演,而且要你知道,在薄薄的皮相下面,就是雷霆万钧、对任何个人或小团体而言都是毁灭性的党国暴力。不怕大众指摘无视法治,只因为政权高调无视法治,才更显其体制权力。
[摘编自其它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