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银行”开绿灯
2014年1月7日(德国之声)德新社本周二(1月7日)报道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周一至周二晚间声明称,将于本年度内最多允许设立5家民营银行。相关声明还表示,新成立的银行必须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下进入试运营阶段。
中国政府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管理。其中大型国有银行占绝对主导地位,境外金融机构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业务。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大规模改革的计划。政府宣称,将开放金融市场,允许"中小型"民营银行进入市场。
"阿思达克财经网"周二援引一位银监会分局负责人报道称,从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民营银行"概念,到国十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再到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后至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监管机构"一直在积极探索降低金融业对民资的准入门栏。"
银监会在最新公布的消息中称,将限制2014年民营银行运行试点牌照的数量,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
欧洲金融机构也跃跃欲试
这对于欧洲来说也是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契机。欧盟金融事务专员巴尼尔(Michel Barnier)本周二(1月7日)在北京表示:"欧洲的金融机构已经做好了准备。"在三中全会过后,他看到了许多积极的迹象。巴尼尔称,欧洲欢迎中国企业,他也希望中国今后能够对欧洲企业更加开放。
欧洲驻华企业多年来一直就中国的市场准入条件、竞争环境不公、缺乏透明度和司法保障等状况发出指责。欧盟和中国政府去年11月在北京召开峰会期间,已经启动了一项投资协议的谈判进程。巴尼尔表示,双方的谈判代表将于2014年1月为达成协议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消息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是否也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其中只表示允许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前提是必须完善制度设计,严格审查发起人资质条件,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中国监管部门也非常有必要这样做。中国金融领域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由于大型国有银行几乎不向中小型企业放贷,所以存生了一个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除此以外,中国政府审计机关上周再次对各级省、市和地区政府积累的巨额债务发出警告。
美国投资家索罗斯(George Soros)日前警告称:"当今世界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不是欧元,而是中国未来的走向。"他认为,中国债务额度不断飙升问题的可控时间最多还只有几年。
综合报道: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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