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席位:关键时刻能决定大选胜负
2005年7月18日德国联邦议会选举制度是“个人化的比例选举制”,即一个选民有两张票,其中第一票选举其所在选区的一位议会席位直接候选人,第二票则投给一个党的州候选人名单。具有决定性的是第二票,一个党派获得的第二选票比例将决定它在议会中获得多少个席位。
议会席位的半数将由选民以第一票选出的候选人获得,在此适行的是简单多数票原则,即299个选区中获得简单多数的299位候选人当选议员。
第一票和第二票在人选上最终进行一次合并。计票时,比如某一党派在某州按照第二票得票率应得席位是50个,获得的直接候选人席位是10个,那么州竞选名单上的席位就应当是40个。
额外席位
德国历届大选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个政党在各选区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于按州竞选名单所分得的席位。1998年多出了13个,1994年多出了16个。各政党可以保留这种所谓的额外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议员人数就相应地增加了。额外席位在任期内也有可能损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选举的议员退出联邦议院,并且他所在的党拥有额外席位的话,这个空缺将不予填补。
产生额外席位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如下原因:选民将自己的两张票分别投给了两个不同的党,以致于一个大党得到了大量的第一选票;地区参选率有很大的不同,导致第一选票的份量增加;或者是第二选票在各党派之间的分配很平均,例如在1998年的大选中,小党民社党在东德一些州得票率高达20%左右,“抢走”了社民党和基民盟的不少选票,但是社民党却得到了大部分第一选票,以致于社民党在东德地区得到了12个额外席位!
有关额外席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因为获得额外席位的党平均每个议会席位平均需要的第二选票数可以明显少于没获得额外席位的党,这违反了选举中的平等原则。1997年下萨克森州曾向德国宪法法院申请取消额外席位制度,但是最后被驳回。有的选举专家认为,额外席位的产生与德国大选中的票数计算与分配公式有关,如果换一种计算方法,就会避免额外席位的产生。不过目前德国的选举制度仍然没有改变,这使得额外席位或许将在本次大选中起到影响席位多数关系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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