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程序如何控制危险分子?
2016年12月23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所谓的"危险分子"到底是什么,对此,只有笼统解释。联邦政府对相关提问有这样的回答:"危险分子意指某人的特定情况让当局有理由认为,此人将从事出于政治动机、事关重大的犯罪行为。"汉堡大学和平与安全政策研究所专家卡尔(Martin Kahl)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强调,"没有明确的定义。"他指出,至于何人何故被列为"危险分子",公众常常难以理解。
阿姆里被定为危险分子,何以未受到完全监控?
对安全机构的批评声高涨,因为,当局虽知道这名男子是作案人和伊斯兰极端分子,他却能销声匿迹。联邦刑事局迄今确定德国国内有549名伊斯兰极端人士是"危险分子"。虽然数字看上去不大,但要对所有危险分子实施全面监控又谈何容易:若要对一个人做24小时监视,需要25到40名警员。
因此,卡尔告诫人们,不要妄加批评。他指出,就阿姆里而言,安全机构对他实施了监控,侦听他的电话、搜集有关他的情报,但因数月间未发现有用信息,所以,在某一时刻停止了对他的监视。
调查人员们未搜集到有关阿姆里的证据,而他的遣送已在计划之中,但延宕了。后来,失去了他的行踪。卡尔指出,人们当然可以问,他怎么就能神鬼不知地隐遁的;不过,警方和安全机构在相关问题上的意见尚不一致。
有关机构为什么不能控制住此类人?
州和联邦两级机构之间的合作在法律上和实践上均高度复杂。安全问题专家卡尔指出,各安全机构之间如何合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相关法规繁多;而一旦涉及欧盟层面,则更加复杂,由此,某个信息的重要性常常无法得到恰当评估,某些信息甚至消失不见;此外,一旦事涉监控,则法律规定严苛有加。
北威州公共管理学院的格鲁姆科(Thomas Grumke)教授解释说,情报机构还要受到议会专门委员会的控制。他指出,就此而言,法治国家可谓"利、弊相兼"。他强调说,在实践上,监视亦殊非易事,比如,很多人说某种稀有方言,让那些懂标准阿拉伯语的翻译也挠头。
阿姆里2015年来德国之前,曾因损毁财物和"各种刑事犯罪行为"在意大利蹲过4年监狱。难道他所犯之前科还不足以构成拒绝他入境的理由吗?
汉堡的法律专家卡尔就此指出,阿姆里此前犯过什么罪并不构成拘他的理由,因为,他已服过刑。卡尔教授称,安全机构也知道,他同伊斯兰极端主义萨拉菲派有联系,但无法依据这一点就把他关起来。由于申根根协议地区实行边境开放,因此也无法阻止他入境德国。不过,根据都柏林协议,他本应被遣送回意大利,在那里提出避难申请。
哪些刑事犯罪行为可以构成被遣送理由?
按卡尔教授的说法,不管当事人在德国干了什么,只要他在来源国受到酷刑或死亡的威胁,就不能被遣返。不过,他指出,原则上,因严重犯罪而被判徒刑的外国人可以被驱逐出境,若刑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则就具备了"特别重要的"驱逐理由,而若刑期为3年或更多年,则被承认为难民的可能性完全排除。不过,驱逐并不表示,这个外国人事实上的确遣送走了,因为,正如嫌疑犯阿姆里案一样,其来源国常拒绝接收刑事犯。
自2016年10月起,联邦内政部长德迈齐埃计划制定一项旨在更易驱逐危险分子的法律。相关草案中有这样的说法:"触犯法律、构成严重危险而必须离境的外国人"应能更容易被执行遣送拘留。
遇到像突尼斯这样不收回相关人士的国家,能采取何种措施?
政治学家卡尔教授指出,从司法角度看,德国不能强迫他国,但可在政治层面施压。他指出,德国方面或者可以这么说:"你们将不再能从我们这里得到资助,从而影响到双边关系",或者也可以收回拟议中的经济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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