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乱象
2013年9月19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多年来一直伴随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存在的"超生罚款",官方称"社会抚养费"目前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整顿目标。据中国媒体报道,审计署日前(9月18日)通报了对全国范围内9省45县社会抚养费的抽样调查审计结果。初步统计显示,45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同时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不少于3.19亿元。
根据中国政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所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上缴国库,不能作为计生部门的费用被使用。而目前的情况是,计生部门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又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返还。这种拨付违反了"收支两条线"原则,也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上的规定。给地方政府滥收"超生罚款"创造了激励机制。
2013年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首先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信函,申请公开去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拉开了民间和中国国内媒体质疑"超生罚款"去向的序幕。之后,他只收到17个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的有关信息,总计逾165亿元人民币。但其余14个省未予回复,或称不能公开。吴有水对此提出行政复议。同年9月,另外14名关注中国计生问题的律师公开支持吴有水的申请,表示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14个省不予公开是侵犯公民知情权。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吴有水向"社会抚养费"提出的质疑从一个各省政府不愿意面对的问题,变成中国官方媒体纷纷发表长篇调查报告关注的对象。吴有水对这一现状,感到"高兴"。他向德国之声表示,其中当然更多的是其他法律界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国家审计署最新公布的审计报告表明,他本人所质疑的问题得到了"客观上,事实上"的证实。
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作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强制性规范措施,中国违反政府"一胎政策"规定的家庭都必须按照收入的比例缴纳罚款,由于中国政府官方上也承认生育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这种罚款后来被称为社会抚养费。但在各地政府实际征收的过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乱象"丛生,包括收费标准不一,程序混乱,地方政府把征收社会抚养费看作为一种创收的手段。
律师吴有水认为,从国家审计署最新公布的报告和他本人掌握的信息来看,中国的社会抚养费主要抚养了三批人。第一批是县级以下的计生人员。第二批是乡镇一级的官员,第三批是村一级干部和计划生育专员。
"包括可能还有一些省委书记和省长,这些钱可能最终基本上是他们这三批人用掉了……用途的一部分主要是奖励提成。一部分是工资发放。"
正是这些现象让原本并没有关注社会抚养费乱象的律师吴有水,成为了质疑声音的主要代表之一。吴有水坦言,在向各省计生委、财政厅寄出信函后,他感到了一些来自暗处的压力。
"明着是没有,初期的时候是感觉到了一些压力。其实这个过程我一开始是比较紧张的。也有有关人员给我打过电话,警告过我,就是警告我让我不要被敌对势力利用,也有这些方面的警告。但是还好我一直坚持下来了。这主要是靠广大媒体朋友,他们一直不断的在报道这个事情,最后从新华社介入,中央电视台介入,《人民日报》也发表文章。这样一来的话,我估计我现在至少是安全的。"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制止"乱象"的关键
吴有水认为,当前杜绝社会抚养费乱收,乱用的关键一方面在于考虑其究竟是否还有征收的必要。因为社会抚养费本身征收率就不高,各种收入阶层的人都在抵制。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取消征收,就不能把相关款项放在县级财政,至少要放到省级财政,参照法律法规确定款项的用途,而且这种用途不能和计生部门有太大的关联性。
吴有水律师指出,有两个主要理由说明中国目前其实已经可以取消社会抚养费。第一,当前社会抚养费已经与当时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中国政府设立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原本是抑制人口增长。而现在,这一政策起到的作用反而是鼓励人口的增长。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创收目的,纵容民众超额生育。
"所以说,你既然已经违反了你本身的立法意图了,你的这个社会抚养费是否就应该取消。第二,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普遍得不到完全执行,受到大多数人的抵制。一个不符合大多数人意愿,普遍被抵制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它很有必要,应当被取消。"
作者: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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