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西塞罗案件—新闻自由与公民社会的胜利
2007年2月27日新闻自由是德国民主体制的支柱之一。41年前,当时还刚刚建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就经历了一次所谓的“明镜事件”,这一事件被认为标志着德国新闻自由的开端。当时德国“明镜”杂志的创始人和发行人鲁道夫·奥格斯汀因为所谓的“叛国罪”而一度入狱。最终,“明镜”上诉成功,针对它的起诉被驳回。当时,联邦宪法法院也参与了这一事件,并将新闻自由称为“自由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加强了德国的新闻自由。本周二,宪法法院再次做到了这一点。这么说并不是因为现在的“西塞罗案”与当年的“明镜事件”有着相同的重要意义,而是因为目前德国的新闻自由空间正在受到明显的挤压和掏空。
类似“西塞罗案件”那样的搜查和没收行动在过去几年里有所增加。根据德国记者协会的统计,1987年以来,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了187次。所谓的搜查理由总是“损害或者影响了情报工作”。就算有时候最终对记者只是处以小额罚款,但这样的行为无疑起到了遏制和恐吓的作用。对于提供新闻线索的人和记者来说都是如此。对记者来说,没收材料意味着他在几周内都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工作,进而影响到他的饭碗。这样,记者就会再三思量,是否要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行为进行批评报道。至少是,在他为了保证文章的可信性而不得不引用一些机密材料时。
显然,这正是官方想达到的效果。一些从事调查性新闻报道的记者表示,现在一些很平常的文件也被敲上了“机密文件”的印记。就像在前关塔纳摩嫌犯库尔纳茨案件中那样,哪个记者要是引用了这些文件中的内容,就可能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正是在这一案件以及其他类似的事件中,公众舆论有权力要求获取更多的透明度和信息。公民社会有权力了解,官员和政府机构是如何确实处理例如人权事务的。因为只有在人们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能防止弊端和错误的产生。而收集这些信息,并将之公诸于众,也是正是一个民主社会中记者的责任所在。随后围绕这些信息,甚至是争议性的消息所展开的公开讨论才创造并确保了民主秩序。
人权组织报道,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着侵害新闻自由,威逼恐吓那些公布争议性信息的记者的现象。德国最高级别的法院,联邦宪法法院再次确认,新闻自由是一个重要的财富。今后,不能仅仅因为公布了情报资料就对编辑部和作者的工作室进行搜查。而为了找出行政机构内的情报漏洞,也不再成为搜查新闻机构的借口。
因此,本次判决不仅仅是相关新闻从业人员的又一次胜利,更是民主制度和公民社会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