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西塞羅案件—新聞自由與公民社會的勝利
2007年2月27日新聞自由是德國民主體制的支柱之一。41年前,當時還剛剛建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就經歷了一次所謂的「明鏡事件」,這一事件被認為標誌著德國新聞自由的開端。當時德國「明鏡」雜誌的創始人和發行人魯道夫‧奧格斯汀因為所謂的「叛國罪」而一度入獄。最終,「明鏡」上訴成功,針對它的起訴被駁回。當時,聯邦憲法法院也參與了這一事件,並將新聞自由稱為「自由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加強了德國的新聞自由。本周二,憲法法院再次做到了這一點。這麼說並不是因為現在的「西塞羅案」與當年的「明鏡事件」有著相同的重要意義,而是因為目前德國的新聞自由空間正在受到明顯的擠壓和掏空。
類似「西塞羅案件」那樣的搜查和沒收行動在過去幾年裡有所增加。根據德國記者協會的統計,1987年以來,類似的事情已經發生了187次。所謂的搜查理由總是「損害或者影響了情報工作」。就算有時候最終對記者只是處以小額罰款,但這樣的行為無疑起到了遏制和恐嚇的作用。對於提供新聞線索的人和記者來說都是如此。對記者來說,沒收材料意味著他在幾周內都無法進行實質性的工作,進而影響到他的飯碗。這樣,記者就會再三思量,是否要對政府和有關機構的行為進行批評報導。至少是,在他為了保證文章的可信性而不得不引用一些機密材料時。
顯然,這正是官方想達到的效果。一些從事調查性新聞報導的記者表示,現在一些很平常的文件也被敲上了「機密文件」的印記。就像在前關塔納摩嫌犯庫爾納茨案件中那樣,哪個記者要是引用了這些文件中的內容,就可能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正是在這一案件以及其他類似的事件中,公眾輿論有權力要求獲取更多的透明度和訊息。公民社會有權力瞭解,官員和政府機構是如何確實處理例如人權事務的。因為只有在人們對事件有所瞭解的情況下,才能防止弊端和錯誤的產生。而收集這些訊息,並將之公諸於眾,也是正是一個民主社會中記者的責任所在。隨後圍繞這些訊息,甚至是爭議性的消息所展開的公開討論才創造並確保了民主秩序。
人權組織報導,世界範圍內都存在著侵害新聞自由,威逼恐嚇那些公佈爭議性訊息的記者的現象。德國最高級別的法院,聯邦憲法法院再次確認,新聞自由是一個重要的財富。今後,不能僅僅因為公佈了情報資料就對編輯部和作者的工作室進行搜查。而為了找出行政機構內的情報漏洞,也不再成為搜查新聞機構的藉口。
因此,本次判決不僅僅是相關新聞從業人員的又一次勝利,更是民主制度和公民社會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