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主张取消地方法院的死刑权
2004年3月10日对上述分析,驻布鲁塞尔的人权观察组织赛伦女士显然有不同的看法。她说:
“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很难相信这样的判断,因为即便地方法院没有权力判处死刑,也不能改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机构的性质。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更多的是行使政治权力,而不是建立在法律和公平执法的基础上。 因此,我认为不能寄于过高希望。我们认为,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罪名,死刑都是不人道的,必须取消。“
中国是世界上判处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2003年,中国共有约5000人被判处了死刑。全国范围内,有权判处死刑的各级法院超过300个。一段时间来,中国法学界虽然展开了讨论,但却没有真正涉及削减死刑条文,限制死刑罪名的问题。在正在召开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作了工作报告,引起媒体关注。
大赦国际德国分部中国问题专家普莱特尔认为,中国法学界有关死刑的讨论主要还是建立在反对所谓从严从快执行死刑判决之上,并没有真正涉及削减死刑条文以及限制死刑罪名。自1983年第一次严打运动以来,中国的死刑罪名从当时的32种增加到现在的73种,包括28种经济犯罪,如走私、偷税漏税等等。在正在召开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代表也审慎地提出,经济犯是否应当判死刑的问题应该予以讨论。一名人大代表说:
“我想,死刑当然是应用于罪大恶极的,真正给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人。目前看来,有些经济犯也列入到这个范畴,我觉得这是可以研究的一个问题。“
有消息说,为了与中国新领导人树立的亲民形象保持一致,中国政治局常委主管政法的罗干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已经悄悄地减少了死刑判决数量。尽管如此,过去一年中,仍然有5000人被判死刑。
对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可能采取的收回地方法院死刑判决权的措施,人权观察组织赛伦女士认为:
“ 中国政府可能想借此表明他们对尊重人权是认真的,对判处死刑是严肃的。不过我认为,这只是为了继续过去的做法,只不过是换个名字。中国还是会继续使用死刑,我不相信会有什么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