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法院成立60周年
2011年9月28日
"超级上诉法院"听起来给人一种超人或者最高权力机构的感觉,好像可以对所有诉讼重新审核定案。实际上,联邦宪法法院并非负责审核所有的法律问题,因而也不是超级上诉机构。但卡尔斯鲁厄的法官会对最基本的诉讼进行审核调查:任何人,如果他认为国家的某个行为损害了其基本权利,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上诉未能成功,都可以继续上诉到联邦宪法法院。众所周知,这类投诉是联邦宪法法院最常见的程序。
宪法的卫士
联邦宪法法院负责审查对一个国家机构的司法判决或者立法是否符合或者违背宪法。衡量的标准只有德国基本法。特别是1至19章,例如,无论是有关保障人的基本尊严的第1章还是有关个人权利的第2章,或者更具体地谈到职业自由的第12章以及有关保护个人财产权的第14章,都着重强调了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法院明确指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战后德国宪法的基础,德国公民对此也非常清楚。
联邦宪法法院常常被视为"德国最高法院",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并非位居所有法院之上。事实是,联邦宪法法院只就联邦,联邦州,所有法庭和国家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核裁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接手已经处理过的具体案例。尽管如此,本身就是一个宪法机构的卡尔斯鲁厄宪法法院,其表态对未来类似的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法律专家或其他法院对一件案例的处理存在意见分歧,该案例也会被上递卡尔斯鲁厄法院进行裁决。如果涉及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那么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对法律的检验
卡尔斯鲁厄的法官不仅要负责对宪法的投诉进行裁决。在具体的规标准制问题上,联邦宪法法院还需审核某些法律是否与宪法相一致。
如果一个专业的法庭认为某个标准违反宪法,而且对判决起着重要作用,将会对这一引起质疑的法律标准进行审核。与具体标准监控所不同的是,还有所谓的抽象标准监控:如果联邦或者州政府,或者至少四分之一的联邦议员请求对联邦或者联邦州法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时,将实行所谓的抽象标准监控。
在另一组机关争议诉讼案中,联邦宪法法院必须确定国家机关的宪法权利和义务,相比之下,联邦和各联邦州的争端涉及的是联邦和联邦州对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竞争。
宪法法院的16名法官分别在二个裁判厅工作。第一个裁判厅主要负责基本法问题,第二个裁判厅更多的是处理涉及国家法的案例。在对宪法诉讼进行审理时,通常是由两个裁判厅的3名法官组成的3人小组做出裁决。
具有政治爆发力的裁决
法官在做出裁决时不必全体意见一致。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所谓的"特别表决"来排除。通常情况下,如果上诉人或提案申请人的诉讼得到多数法官的支持,就足以胜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案例,则需获得主审厅三分之二以上法官的通过,也就是8名法官中必须有6人意见一致。
联邦宪法法院处于政治与法律的范畴之间:一方面,它可以对政治产生影响,例如,宣布立法机构,也就是议会,不久前刚刚通过的一项法律是违宪的。这样导致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政界人士批评法院非法参政。
另一方面,卡尔斯鲁厄的法官只将基本法作为其判决的"唯一"标准,他们从不进行政治上的考虑。正因为如此,有人批评法院态度不明确, 特别是政治立场不明朗。
作者:Daphne Grathwohl 编译:李京慧
责编: 邱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