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憲法法院成立60周年
2011年9月28日
"超級上訴法院"聽起來給人一種超人或者最高權力機構的感覺,好像可以對所有訴訟重新審核定案。實際上,聯邦憲法法院並非負責審核所有的法律問題,因而也不是超級上訴機構。但卡爾斯魯厄的法官會對最基本的訴訟進行審核調查:任何人,如果他認為國家的某個行為損害了其基本權利,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上訴未能成功,都可以繼續上訴到聯邦憲法法院。眾所周知,這類投訴是聯邦憲法法院最常見的程序。
憲法的衛士
聯邦憲法法院負責審查對一個國家機構的司法判決或者立法是否符合或者違背憲法。衡量的標準只有德國基本法。特別是1至19章,例如,無論是有關保障人的基本尊嚴的第1章還是有關個人權利的第2章,或者更具體地談到職業自由的第12章以及有關保護個人財產權的第14章,都著重強調了人的基本權利。憲法法院明確指出,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戰後德國憲法的基礎,德國公民對此也非常清楚。
聯邦憲法法院常常被視為"德國最高法院",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它並非位居所有法院之上。事實是,聯邦憲法法院只就聯邦,聯邦州,所有法庭和國家機關的決定進行審核裁決。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只接手已經處理過的具體案例。儘管如此,本身就是一個憲法機構的卡爾斯魯厄憲法法院,其表態對未來類似的決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如果法律專家或其他法院對一件案例的處理存在意見分歧,該案例也會被上遞卡爾斯魯厄法院進行裁決。如果涉及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問題,那麼聯邦憲法法院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對法律的檢驗
卡爾斯魯厄的法官不僅要負責對憲法的投訴進行裁決。在具體的規標準制問題上,聯邦憲法法院還需審核某些法律是否與憲法相一致。
如果一個專業的法庭認為某個標準違反憲法,而且對判決起著重要作用,將會對這一引起質疑的法律標準進行審核。與具體標準監控所不同的是,還有所謂的抽象標準監控:如果聯邦或者州政府,或者至少四分之一的聯邦議員請求對聯邦或者聯邦州法律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時,將實行所謂的抽象標準監控。
在另一組機關爭議訴訟案中,聯邦憲法法院必須確定國家機關的憲法權利和義務,相比之下,聯邦和各聯邦州的爭端涉及的是聯邦和聯邦州對憲法權利和義務的競爭。
憲法法院的16名法官分別在二個裁判廳工作。第一個裁判廳主要負責基本法問題,第二個裁判廳更多的是處理涉及國家法的案例。在對憲法訴訟進行審理時,通常是由兩個裁判廳的3名法官組成的3人小組做出裁決。
具有政治爆發力的裁決
法官在做出裁決時不必全體意見一致。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所謂的"特別表決"來排除。通常情況下,如果上訴人或提案申請人的訴訟得到多數法官的支持,就足以勝訴。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對基本權利受到嚴重侵犯的案例,則需獲得主審廳三分之二以上法官的通過,也就是8名法官中必須有6人意見一致。
聯邦憲法法院處於政治與法律的范疇之間:一方面,它可以對政治產生影響,例如,宣佈立法機構,也就是議會,不久前剛剛通過的一項法律是違憲的。這樣導致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政界人士批評法院非法參政。
另一方面,卡爾斯魯厄的法官只將基本法作為其判決的"唯一"標準,他們從不進行政治上的考慮。正因為如此,有人批評法院態度不明確, 特別是政治立場不明朗。
作者:Daphne Grathwohl 編譯:李京慧
責編: 邱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