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精神病院无权收治正常人入院
2010年5月28日据中国警察网报道,本周四结束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中着重强调,中国18个省市的22所安康医院要对病人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进行严格把关,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能收治正常人入院。随即民间和网络对此展开讨论:这则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经过警方同意就允许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律师浦志强表示,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公安部在观念上确实存在问题。
"我们特别不希望面对的一个事实就是,公安机关把对公民个人、对正常人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作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经过与不经过批准,一个正常人都不可以被关进医院,这是对人本身的侮辱。"
公安机关无权鉴定精神病
此外,公安机关也无权对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鉴定。浦志强说:
"公安机关是侦察犯罪、管理社会治安这样的一个政府部门。它并不是一个能够鉴定这个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没有精神病的一个技术机构。所以说,公安机关并不具备这种法定职责。"
中国媒体还报道,在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中,公安部还详细介绍了今后安康医院在社会中的职能。报道中说,作为精神病院本身,它不仅要担负治病救人的职责,还要肩负起社会维稳的工作。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浦志强表示,这实在是一个荒诞的说法:
"因为精神病院没有这样的职能。从精神病院的设置来讲,它毕竟还是一个医院。从法律上或者是社会公众角度来讲,应该说有些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对这种不能自主的行为,对社会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的患者,医院也是出于公众利益受到威胁才对患者进行强制治疗,而并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强制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
据北京的李方平律师透露,近些年正常人被公安机关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已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且在法律上基本属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他说:
"对强制收治(精神病人)这方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基本上没有办法从司法上对医院或是什么部门提出起诉。这样来看公安机构成了目前唯一的决定机关。他们虽然有权作出强制收治的规定,但却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强制收治的问题,所以法律上这还是一片空白。"
据《武汉晚报》公布的数据,从1998年至今,中国各地安康医院共收治约4万名精病人。
作者: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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