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精神病院無權收治正常人入院
2010年5月28日據中國警察網報導,本周四結束的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中著重強調,中國18個省市的22所安康醫院要對病人收治程序和收治對象進行嚴格把關,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能收治正常人入院。隨即民間和網路對此展開討論:這則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經過警方同意就允許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律師浦志強表示,如果消息屬實,那麼公安部在觀念上確實存在問題。
"我們特別不希望面對的一個事實就是,公安機關把對公民個人、對正常人進行強制精神病治療作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手段。經過與不經過批准,一個正常人都不可以被關進醫院,這是對人本身的侮辱。"
公安機關無權鑑定精神病
此外,公安機關也無權對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作出鑑定。浦志強說:
"公安機關是偵察犯罪、管理社會治安這樣的一個政府部門。它並不是一個能夠鑑定這個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有沒有精神病的一個技術機構。所以說,公安機關並不具備這種法定職責。"
中國媒體還報導,在全國安康醫院工作會議中,公安部還詳細介紹了今後安康醫院在社會中的職能。報導中說,作為精神病院本身,它不僅要擔負治病救人的職責,還要肩負起社會維穩的工作。而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浦志強表示,這實在是一個荒誕的說法:
"因為精神病院沒有這樣的職能。從精神病院的設置來講,它畢竟還是一個醫院。從法律上或者是社會公眾角度來講,應該說有些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對這種不能自主的行為,對社會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的患者,醫院也是出於公眾利益受到威脅才對患者進行強制治療,而並不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
"強制治療"的現象普遍存在
據北京的李方平律師透露,近些年正常人被公安機關送入精神病院進行"強制治療"的現象普遍存在,目前已發展到一定程度,而且在法律上基本屬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他說:
"對強制收治(精神病人)這方面,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基本上沒有辦法從司法上對醫院或是什麼部門提出起訴。這樣來看公安機構成了目前唯一的決定機關。他們雖然有權作出強制收治的規定,但卻沒有規定如何界定強制收治的問題,所以法律上這還是一片空白。"
據《武漢晚報》公佈的數據,從1998年至今,中國各地安康醫院共收治約4萬名精病人。
作者:嚴嚴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