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党NPD:被自己捆住手脚的民主制
2005年2月3日NPD在德国萨克森州被选入议会,当上了人民代表。不久前在议会的一次公开演讲中,该党称1945年盟军对德累斯顿的轰炸是一场“轰炸大屠杀”(Bomben-Holocaust),有意同“犹太大屠杀”联在一起。不仅如此,NPD还公开宣称,他们将在今年5月8日即德国法西斯无条件投降60周年之际,组织新纳粹在柏林市中心进行勃兰登堡大游行。
NPD成立于1964年,很长一段时间里,它只能在老朽的纳粹那里找到点市场。德国统一后,NPD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输入新鲜的年轻血液。该党主席弗依格特(Voigt)提出的纲领是:为进入议会而战,为说服聪明头脑而战,为争取街上大众而战。口号没有白提,至少进入议会的希望没有泡汤。上次萨克森州议会选举中,9.2%的选民投了NPD的票。
新纳粹的嚣张引起德国公众社会的强烈不满,但人们却拿不出法律惩治手段,阻止NPD的右翼活动。在议会的公开演说,是议员的正当权利,除非议员进行人身攻击,他说什么,怎样说,全是他的自由。5月8日大游行也是德国基本法给公民保证了的基本权利。
对NPD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人们又想起了禁党。然而,这一词汇让人不寒而栗。2003年联邦宪法法院驳回了政府、议会和参议院联合 提出的有关禁止NPD的申请。那是德国内政部长席利的一大败笔,他手下的人草率马虎,误将安插在新纳粹心脏的线人言辞作为违宪证据提交给了宪法法院。联邦宪法法院一审和二审院主席帕皮尔和哈瑟梅尔在宣布不接受禁党程序的时候,主要就是依据了申请提出后情报间谍人员仍活跃在NPD这一事实,这便违背了法制国家的根本理念。
不过,即便当时没有出现那样的大错,禁党一事也绝非轻易,官司一起,旷日持久。在联邦德国的历史上,禁党成功事件只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952年禁止了社会帝国党 (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 另一次是1956年禁止了德国共产党 (KPD)。
德国宪法“基本法”为禁止党派设置了很高的障碍。基本法第21条将政党的功能描述为“参与人民政治意志的形成”。根据第21条,违宪的只能是那些旨在影响或消除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或者危害联邦德国的存在实体的党派。
做出一党违宪裁决的只能是联邦宪法法院。禁党申请只能由政府、议会和参议院提出,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无法提出这一申请。禁党之前,必须证明该党的态度嚣张并极其好斗,或者最好能够证实该党有铲除德国基本秩序的意图。
很清楚,要禁止一党,关键是看掌握的证据,而取证又是关键中的核心部分。目前,德国联邦内政部长席利对重提NPD党禁一事持否定态度,表面上,他一再声称,不要太重法律手段,要从政治上孤立和瓦解极右党派,现有法律还有进一步使用的空间。但实际上,席利是不想公开他的部下安置在NPD上层的情报人员。他很清楚,一但禁党程序开始,便意味着不得已打开天窗说亮话,要向各方摊牌,不仅先前制定的情报计划不能完成,而且还可能无法保障间谍的利益。停止间谍活动,公开他们的身份,这都是强硬的席利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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