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家对话七年,德国代表谈中国变化
2005年11月1日问:本丁先生,你刚刚参加了本届,也就是第七届德中人权对话。同过去您参加德中第一次人权对话时相比,中方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有没有什么变化呢?
答:一些思维模式造成的原则性分歧总是不断的出现。比如,人权是否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所有的国家。还是某一个国家有权对人权进行特殊的解释,赋予人权时效性,相对性。这一原则性的问题在第一次人权对话时就已经出现。现在在一系列的讨论中这仍然是一个话题。我们期望人权具有普遍意义这一核心思想能够被接受,而就贯彻方面的具体措施展开讨论,比如,应该建立怎样的机制,政府应当作什么,民间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如何建立保障保障人权的法律程序等等。我们就这些具体问题在本次人权对话中进行了讨论。
问:本次人权对话的主题是“宪法与人权保护”,这具体指的是那些方面呢?
答:首先,要讨论宪法中是否有保护人权的条款。其次,是法庭如何监督保障人权的情况。以及政府在执政过程中是否确实贯彻宪法中有关保护人权的规定。
在这方面想必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内容。中国宪法在字面上保障了内容广泛的人权和自由权利。在这一点不能不令人质疑,因为宪法的导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绝对的领导地位。中国宪法的文字和现实,想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监督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谁来监督人的基本权利是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保障。在中国,这一监督功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而在自由民主国家是由独立的司法来监督的。我们就此展开了讨论,试图说明一点,就是,政府并不能根据自己的好恶对人权进行诠释,而是政府必须按照人权办事,受人权的约束。对这个问题,中国方面感到难以理解。
问:中国司法界现在在很多问题上存在争论,比如,取消死刑的问题六七年前还没有人提及,现在已经可以就此问题展开空开的讨论了。对宪法本身也有一些争论。你能不能感觉到中国方面的变化?
答: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一些变化的。对话最初是以法治国家对话的形式开始的,随着对话的深入,现在我们已经将它转变成了人权对话。在死刑问题,以及不经过司法程序就可将当事人关押数年之久的所谓行政拘留的问题上,我们双方仍有非常的分歧。如果非要说取得了进展,那就是我们双方现在已经可以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了,就在几年前中方还认为,行政拘留的问题是不容讨论的。现在中方的态度开放多了,愿意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但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中方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步。”
问:一般来说,对话是一个双方互相了解,互相学习的过程。那么,通过这几次对话,德国方面在了解和理解中国的思维模式方面有什么进展吗?
答:我们了解到,过去几百年来,中国受到殖民统治,主权不能得到保障,这是一段令中国人感到非常痛苦的历史。因此,中国特别重视主权。他们担心,人权又是西方在强迫中国接受西方的价值观。而我们的目的和任务是,让中国人明白,贯彻人权标准并不是西方在对中国进行强制性的灌输,而是符合中国人民利益的。我们也了解到,中国方面有种担忧,认为贯彻人权标准会使国家失去控制,陷入混乱。我们则明确表示,比如保障人体的不可侵犯性,禁止使用体罚手段,并不会引起混乱。恰恰相反,尊重上述人权标准,反而会促进民众对政府的认同,从而有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