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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人权研讨会闭幕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2005年10月29日

第七届由双边法学家和议员参加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在北京举行。对话的主办者是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旨在通过民间探讨的形式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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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联邦司法部长格梅林女士是德中法制国家对话的倡导者图像来源: AP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举办的德中法制国家对话的宗旨是“以讨论取代对立”。然而,这一为期两天的活动一开始,各方所持的不同观点便显示出来了。本次对话的主题是宪法与人权。对德国与会者来说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而中国与会者却不以为然。人大代表乔小阳(音)认为,在一党执政的中国,一切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谈到人权的时候,经济发展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之一。“中国人权法律保障的重点:第一个重点就是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如何保护基本权利的问题上,德中双方的看法也大相径庭。例如,谁可以针对宪法保障的权利提起诉讼?如何检验法律条款是否符合宪法?德国拥有联邦宪法法院,而中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乔小阳说,每位公民都有权利递交呈文。

“这其中就规定到,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当中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性审查。如果他坚持没有改,那么专门委员会就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作出一个决定,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这些法规。理论上,我们有这样一套制度,但是很多公民的来信到现在还没有到这个程度,这是因为有些就在我讲的那个环节就已经解决了,也就是说,告诉一些制定机关以后,他们就修改了。”

德国联邦议员、社民党议会党团人权问题专家施特莱瑟批评说,在一党统治的国家里,监督立法者的就是立法者本身。“按照我们对基本法的理解,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认为,应该有一个超越政治的机构有权过问:在做出政治决策或者管理决策的时候,是否捍卫了中国宪法中保障的权利?我认为,中国的制度与我们在人权政策上的标准是不相符的。 ”

施特莱瑟表示,只是进行思想交流还不够,必须公开对中国侵犯人权的现象进行讨论。“我认为,一方面,了解不同的看法和立场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则必须表明我们的观点,即人权标准是具有普遍性的。在我们看来,中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死刑、行政拘留等。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公开进行讨论,我也希望我们能够就此展开公开的对话。”

然而,德中法制国家对话是否真的能够发挥一些作用呢?1999年联合倡议发起这一对话的社民党政治家、法律专家格梅林女士在举办了7届对话后,对此仍然充满了信心:“我发现,我们的一些建议和想法能够被一些机构和个人接受。这就象往水里投了一块石头,会泛起水圈一样。这便是德中法制国家对话的作用。”

下一届德中法制国家对话将于明年在德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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