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惨案:中国面临严竣考验
2005年12月12日新华社报导:承认事件 先期定性
12月6日,星期二,广东汕尾附近两个村子的村民,由于建电厂占用他们的土地没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向电厂发动了进攻。当地武警部队开了枪,造成了伤亡。
直到12月10日,星期六,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才报导了这条消息(总算报导了这条消息)。报导引用汕尾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说:这次冲突是“由少数人煽动的数百村民对风力发电厂进行打、砸、烧甚至对现场执法公安干警发动暴力袭击的严重违法事件。”
关于死伤人数,新华社说:“警方在鸣枪警告时造成三人死亡,八人受伤,其中三人伤势严重。”
先说因。新华社这个简短报导使用了文革语言,把“打、砸、抢”改了一个字,成了“打、砸、烧”,然后毫不犹豫地定性为一起“严重违法事件。”也就是说:错在村民。罪在村民。
再说果。对警方的残忍行为,却解释成“在鸣枪警告时”“造成”死亡和受伤。也就是说:警方是没有责任的,在迫不得已的时候,也只不过是鸣枪警告。顶多是个误伤罪。
广州日报报导:开始处理
12月11日,星期天,广州日报报导了此事,称当局建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有关武警部队的负责人已被逮捕。原因是“他错误地估计了形势。”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中央当然不会不管这件事,因为这已经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事件。尽管广州日报用了“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这样的话,但毕竟让人看到:说归说,中国还是不得不采取行动了。
中国异议人士的观察和抗议
中国异议人士刘晓波撰文“被黑箱再次谋杀的东洲血案”。文中说:“我查遍国内各大官方网站和门户网站,全不见这条新华社报道。”在大陆的民间网站,“只有浏览有限的‘递进民主’和经常打不开的‘自由中国论坛’中转载了境外媒体对东洲血案的跟踪报道。”
刘晓波还特别指出,人民日报海外版在12月10日发表了一篇“中国人权保护有目共睹 网络成民众表达观点平台”;新华社12月11日发表“中方坚决反对美国借所谓人权问题攻击中国”。刘晓波呼吁:“为了东洲乡的冤魂,我强烈抗议:中共广东省汕尾市当局的暴行!抗议中共最高当局严密封锁这一暴行的黑箱操控!”
丁子霖、蒋培坤、包遵信、刘晓波、余杰等17名中国异议人士就发表了“关于广东汕尾市东洲血案的声明”。声明谈了事情的起因:“据称,2002年,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在当地兴建大型发电厂,强行征用村民的大片山地、耕作田地和白沙湖。致使东洲乡大约四万多村民失去立锥之地,并没有得到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合理补偿和安置。自2004年开始,村民走上依法维权之路,通过多种方式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申诉,却一直没有得到负责任的答复和解决。更恶劣的是,当地政府动用了种种手段阻挠村民代表,封锁消息,禁止媒体报道。愿意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因受到司法局的警告而无法接受委托。村民们投诉无门,遂采取轮流驻守汕尾发电厂门外的和平请愿方式,敦促政府尽快妥善解决村民们的合法补偿和安置问题。我们认为,正是地方当局的滥用权力和蛮横打压,才引发了激烈的官民冲突;正是中国当局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一贯漠视,才导致了这一骇人听闻和令人愤怒的血案和杀戮。”
这些异议人士说:“我们认为,群体维权事件导致恶性官民冲突,根本原因是二十多年的跛足改革导致政体改革的严重滞后,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危机处理方式,仍然沿袭专制主义时代的模式,还没有根本的改变。……正因为有这样不受的政治权力的纵容,各级政府才敢滥用权力榨取百姓,广东汕尾当局才敢在青天白日之下,无法无天地射杀生命。”他们提出了八点要求,包括调查和依法处理下令和实施镇压的官员和军警,立即开放媒体的采访报道。
这个严重事件告诉我们什么
-中国近年来的官民冲突越来越多,而最多发、最严重的地区恰恰是中国经济改革最早,发展最快的广东。我们不断听到村民与上层冲突的消息,维权人士和律师被抓,直到现在真枪真弹地对待弱势民众。这说明什么?为什么是广东?为什么是经济发展好的快的地方?这恰恰说明,经济和政治的体制在中国的脱节已经到了社会无法承受的程度了。就象中国异议人士们说的,这是跛足改革的后果。政治体制的改革已经不能再拖延了。如果说,广东的经济一度走在全国前面,然后全国就跟了上去,那么,现在广东的官民冲突走在了全国前面,难道等着看全国也跟上去吗?
- 到了真刀真枪对民众的地步了。这是十几年来中国未有的事情。新华社说死了三人,西方媒体说二十人或三十人不等。英国广播公司还说,有关官员花钱收买村民,让他们隐瞒数字。数字固然重要,如果真有花钱买数字买良心的事,更是让人毛骨耸然,但是,真正的关键不是数字,而是:开枪了,死人了。这是性质上的问题。中国俗语说“人命关天”。可是,无论松花江事件,还是汕尾事件,当事的官方人员想到过这个俗语吗?一条命也是命。当年,袁木公开声明天安门事件“只死了”二百多少人,西方媒体说是几千人,甚至上万人,多年来一直为这个纠缠。但是,即使是二百多人,即使所有的人都不是死在天安门广场,能改变事实的严重性吗?中国近年来的官民冲突,到了真刀真枪的地步,这是一个性质上的转变,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这说明什么?中国在法律上看来必须有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真家伙。否则,一旦滥用起来,那将是不可收拾的。
-什么官民冲突一发生,马上定性说是民众不好。尤其是如果是村民百姓跟国家机器-警察发生冲突,那就绝对是民众不好。这些民众实际上就成了犯罪份子,你再有理也没理了。这是什么逻辑?什么叫“发动暴力袭击”?中国的官方媒体经常把果写成了因,把前面发生的事情给忘了。然后就习惯地用上文革的语言,先把你一棍子打晕了,我这儿就好开脱了。警方,再过火,也就是一个“处理不当”,是个火候的掌握问题。什么是真正的犯罪,中国的法律难道不应该就此来个重新审核,明确化吗?否则,这种事情蔓延下去,民心何在?公道何在?
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可是中国的官方媒体还老是犯这个毛病。一个调查委员会还没有建立起来,就根据当地政府的一面之辞,宣布是民众造成的“严重事件”,而警方只是鸣枪警告,误伤了人。这是一个国家媒体的严肃态度吗?当年一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的讨论把中国引上了改革之路。然而给人的印象是:这条标准只用了一半,即用在经济上。涉及政治,就别谈实践和“事实”了,至于调查以后再发言,也免了。
-隐瞒成了中国的一个著名的问题,国际问题。前几天刚发生了吉林黑龙江严重化学污染事件。中国总算没有象非典时拖延那么长的时间。当然,形势也不允许拖了,河水随时就会流入俄罗斯的国际流域。汕尾事件,境外媒体一开始就报导了,而且数字上还有很大的差异。这也许是新华社终于在五天之后宣布这一消息的主要原因。然而,这个消息在中国国内媒体上却见不到,这又是为什么呢?那只能让人这样想:由于这个消息已经“国际化”了,中国官方再不表态将引起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但是只是“国际化”,因为,为了“和谐社会”,没必要把它“国内化”。也就是说,中国虽然对重大事件的报道略有改进,但是却采取了一种“内外有别”的策略。然而,没有中国国内媒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能够保证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吗?
中国的经济发展得够快的了,但是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污染,矿难,维权…… 一个国家要保持经济的高速发展,难道不应该同时避免社会爆炸吗?外界的压力是一个方面,世界的舆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洲武器禁运问题,台湾的未来〔马英九说六四不平反就不谈统一〕,这是一个方面。内部的压力不也是越来越大吗?假如就象现在这样发展下去,这样的事件越来越频繁,社会总有承受不了的日子。
柏林勃兰登堡广播电台驻北京记者给德国之声发来的报导指出,中国官方承认,在去年一年内发生了七万起官民冲突事件。显然,外界知道的还只是凤毛麟角。显然,中国政府和共产党中央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但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是出了事继续先怪受难的民众,保护开枪的人,还是在法律上,政治体制上来个认真的改革,从根上解决这类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解决方法问题。
全世界在拭目以待。中国人民也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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