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通过新版权法 争议法案动了谁的奶酪?
2019年3月2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推出新版权法,本来是希望一切变更好,结果却"踩雷",在欧盟范围内引发激烈争论。这个周二(3月26日),欧盟议会(也称“欧洲议会”)对版权法改革进行表决。其中348名欧洲议会议员投出赞成票,274人投出反对票,另有36人弃权。议案得到通过。
2月中旬,在经历了长期谈判后,欧盟议会的谈判代表与欧盟各国就版权法改革达成了原则性共识。欧盟现行版权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改革是为了让法律更适合数字化时代需要。当时,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国家对改革都已经点头,只差欧盟议会全体会议的审批,改革已算是板上钉钉--毕竟通常情况下,这种审批只是走程序。然而这次有所不同,这次改革实在是面对着太多批评和抗议了。
在上个周末,仅在德国就有上万人走上街头,抗议版权法改革。
一些人担心新版权法实施后会面临审查,甚至用上了"自由网络的死亡"这样的字眼;另一些则将改革与艺术家、作家等群体的生存空间联系起来。讨论极其激烈,而争议焦点集中在第11条和第13条(第17条)。
第11条作品保护
新版权法的第11条要求,网络平台不能在没有得到相关出版商的允诺的情况下,登载作品--即便只是很短的片断。以谷歌为例,这意味着谷歌不能再像目前一样,直接在搜索引擎、谷歌新闻中显示文章的部分内容了,而是要先获得出版方的同意,并可能要为显示这些内容付费。
批评者说,新法对于规模较小的出版商尤其不利。因为这些出版商更需要仰仗谷歌这样的大搜索引擎的显示,因此在与谷歌这样的网络巨头谈判时会处于弱势地位。批评者们还表示,德国自2013年起就有相关法律,然而德国出版商并没有因此获得显著的收入。这反而会限制网上内容的多样性。
不过,德国的大型出版商们对该规定持欢迎态度。
第13条(第17条)的义务与责任
第13条--在最终的法案中变为了第17条--则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平台须从作品上载前就展开版权保护义务。给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发许可,否则不能上传。
另外,一旦有内容被非法上传至网络平台,如果平台没有尽最大努力阻止该上传,该平台就要对侵权行为负责。对于很多网络运营商而言,这意味着要安装相关的过滤软件,以核查上传行为是否侵权。
批评者认为,这种过滤会造成一些合法内容也遭到屏蔽,例如引经据典或者旨在搞笑的山寨作品。他们认为,这会限制言论自由。在德国,各个党派都有政客支持这种说法。
网络巨头抗议
谷歌以及下属的Youtube、脸书等互联网巨头都加入了反对新法的抗议行列。谷歌表示,该草案可能会"影响网上提供信息的多样性"。而就在上周(3月21日),德语维基百科黑屏一天,抗议欧盟新版权法。按照维基的说法,修改版权法可能引发"对自由的互联网的限制","妨碍言论自由、艺术自由以及新闻自由"。
草案得到支持,然后呢?
欧盟议会的议员们在本周二表决通过了该草案,这样一来新法很可能会在5月底的欧洲议会选举前通过。
不过,该法案还需要得到代表各成员国利益的欧盟理事会批准。
在法案完全获得批准后,各成员国将在两年时间内将其内容落实到各自国家的相关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