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版权法改革的几大看点
2019年2月1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欧盟就修正版权法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今后,谷歌等网络平台必须履行删除侵权内容的义务。不过,营业额低于一千万欧元、网络用户少于五百万以及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则可以例外。
为什么要更新版权法?
现行版权规定源自2001年,当时因特网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类似YouTube这样的视频网站那时还没有诞生,而今天的用户可以在YouTube上转自己最爱乐队的演出视频,这些视频往往是受版权保护的。那时没有像谷歌这样强大的搜索引擎,现在报刊最新文章的片段则会出现在谷歌的搜索结果里。
各方都同意修正计划吗?
当然不是。恰恰相反,欧盟议会版权法修正案起草人、德国基民盟政治家阿科斯·福斯(Axel Voss)表示,新版数码时代版权法将结束"因特网里无法无天,版权所有者求告无门的状态。"但与此同时,海盗党女政治家尤利亚·雷达(Julia Reda)则表示,修正方案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即因特网最终将由少数几个高科技和传媒巨头所掌控。目前,已有大约五百万用户联署请愿书,呼吁制止这项修正过的版权法。谷歌、维基百科及其他一些网络公司对这项拟议中法律草案提出强烈抗议,而与此同时,一系列传媒企业则对新法表示欢迎。
争执的核心是什么?
有两个条款争议最大:第11条欧洲作品保护法规定,即便只登载部分章节和片断,网络平台也须向相关出版商支付费用;第13条规定了网络运营商必须从作品上载那一刻起承担版权保护义务。也就是说,网络运营商必须安装相关的过滤软件,以阻止侵犯版权的上传行为。
谁将是新版权法的获益者?
出版商当然是最大的获益方:作品保护法正式在出版商的强烈要求下出台的。他们的理由是,谷歌新闻在用新闻出版行业员工的劳动获利,谷歌理应向该行业支付部分费用。但一些小型出版社和新闻社并不认同这一立场。他们认为,没有搜索引擎他们的知名度和覆盖面将很有限,因此他们是搜索引擎的受益者。也有批评者指出,德国从2013年起就实施了所谓作品保护法,但迄今为止,收效甚微,出版商收到的款项简直不值一提。
上传过滤为何引发讨论?
所谓上传过滤是指上传过程中检查图片、视频或音乐版权状况的电脑软件。以阻止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被上传至相关的网络平台上。但各方对过滤装置争议很大,首先,过滤软件无法识别上传内容是否只是受保护内容的模仿秀、搞笑节目,或者只是片断而已。其次,只有大公司才有财力安装上述过滤装置,小公司则被实际剥夺了上传节目的权利。另外,很多人还认为,采用这样的过滤软件是实施大规模新闻审查的前奏。最后这一反对意见曾在2012年欧盟法庭一次审理中获得法官支持。德国的大联合政府也在其执政协议中明确反对设立过滤软件的做法。
该草案现在就实施?
暂时还不会。欧盟议会以及各成员国议会还要就该草案进行表决。而在欧盟议会中,草案第13条仍有极大争议。因此,目前还不能排除草案最终流产的可能性。如果草案在欧盟议会及成员国议会都获得批准,各成员国将在两年时间内将其内容落实到各自国家的相关法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