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大选:民主议政体制有待完善
2009年5月21日-"如果欧盟议会进行决议出现其它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多少知道些情况,但是新闻报道中的信息并不充分。"
-"公民对欧盟议会缺乏强有力的影响,欧盟议会也不够亲民,它必须进一步向民众公开,而不是一味提升议员的薪酬待遇。"
-"欧盟议会到底是在布鲁塞尔还是斯特拉斯堡,这一点我已经弄不清楚了。"
柏林联邦议会前匆匆来去的行人,丝毫不隐瞒他们对欧盟议会所持的疏离态度。这是诸多民意调查中,民众一再表现出的基本态度。然而与民众的"疏离感"矛盾的是,欧盟议会对其成员国公民的生活却有着重大影响。
为何欧洲如此令人费解?一个很基本的原因,就是所谓的欧盟"民主赤字",意思是说,欧盟体制中的民主机制不健全:欧盟议会仅具备有限的权力,譬如它不负有选举欧盟委员会主席这一重要职位的权限,而是由各成员国决定。此外,它还缺少一个最基本和传统的权力,也就是无权建议以及推动立法。柏林自由大学的政治学家莎宾娜·冯欧佩恩表示:"首先,新法案的动议权掌握在欧盟委员会手中,而不在欧盟议会。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明显的弱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欧盟议会又可以责成欧盟委员会展开立法程序。"
因此欧盟议会在公众视野里留下的始终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印象,因为那里极少出现激烈争论的场面。议会就政策方针进行表决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在议会各工作小组内部进行。而且在"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缺乏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总体来讲,实用主义占了上风。
另一饱受批评的问题在于:欧盟议会选举中,像马耳他等小国公民选票的效力,数倍于法国或者德国选民的选票效力。其主要原因是,每个成员国议员的数量存在上限。
最后就是欧盟议会运作的复杂规则,直接导致了工作难以开展。冯欧佩恩女士指出:"这就是欧盟的复杂之处。人们必须从这一政治领域看向另一政治领域,弄清要履行哪些表决程序;而走什么样的表决程序,又决定了欧盟议会在其中的话语权是多是少。"
譬如在消费者保护和环保政策方面,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委员会具有同等权力;但在预算问题上,议会则只有部分表决权。在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欧盟议会更形同局外人。《里斯本条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强化欧盟议会参与决策的权力。此外,根据计划,欧盟委员会主席也应由议员选出。欧盟相信,经过这样的调整将更容易调动群众参加选举投票的积极性。因为这样的话,参加大选投票的选民就可以通过欧盟议会影响欧盟委员会主席的选举结果了。
编辑: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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