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大選:民主議政體制有待完善
2009年5月21日-"如果歐盟議會進行決議出現其它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多少知道些情況,但是新聞報導中的訊息並不充分。"
-"公民對歐盟議會缺乏強有力的影響,歐盟議會也不夠親民,它必須進一步向民眾公開,而不是一味提升議員的薪酬待遇。"
-"歐盟議會到底是在布魯塞爾還是斯特拉斯堡,這一點我已經弄不清楚了。"
柏林聯邦議會前匆匆來去的行人,絲毫不隱瞞他們對歐盟議會所持的疏離態度。這是諸多民意調查中,民眾一再表現出的基本態度。然而與民眾的"疏離感"矛盾的是,歐盟議會對其成員國公民的生活卻有著重大影響。
為何歐洲如此令人費解?一個很基本的原因,就是所謂的歐盟"民主赤字",意思是說,歐盟體制中的民主機制不健全:歐盟議會僅具備有限的權力,譬如它不負有選舉歐盟委員會主席這一重要職位的權限,而是由各成員國決定。此外,它還缺少一個最基本和傳統的權力,也就是無權建議以及推動立法。柏林自由大學的政治學家莎賓娜‧馮歐佩恩表示:"首先,新法案的動議權掌握在歐盟委員會手中,而不在歐盟議會。無論如何,這是一個明顯的弱點。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歐盟議會又可以責成歐盟委員會展開立法程序。"
因此歐盟議會在公眾視野裡留下的始終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印象,因為那裡極少出現激烈爭論的場面。議會就政策方針進行表決的過程,很大程度上是在議會各工作小組內部進行。而且在"執政黨"和"反對黨"之間,缺乏一條涇渭分明的界線。總體來講,實用主義佔了上風。
另一飽受批評的問題在於:歐盟議會選舉中,像馬爾他等小國公民選票的效力,數倍於法國或者德國選民的選票效力。其主要原因是,每個成員國議員的數量存在上限。
最後就是歐盟議會運作的複雜規則,直接導致了工作難以開展。馮歐佩恩女士指出:"這就是歐盟的複雜之處。人們必須從這一政治領域看向另一政治領域,弄清要履行哪些表決程序;而走什麼樣的表決程序,又決定了歐盟議會在其中的話語權是多是少。"
譬如在消費者保護和環保政策方面,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及歐盟委員會具有同等權力;但在預算問題上,議會則只有部分表決權。在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歐盟議會更形同局外人。《里斯本條約》的主要目的,就在於強化歐盟議會參與決策的權力。此外,根據計劃,歐盟委員會主席也應由議員選出。歐盟相信,經過這樣的調整將更容易調動群眾參加選舉投票的積極性。因為這樣的話,參加大選投票的選民就可以通過歐盟議會影響歐盟委員會主席的選舉結果了。
編輯:王述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