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欧盟条约有哪些要点
2007年7月23日默克尔总理在德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最后瞬间,成功地就筹备一个欧盟条约取得了欧盟各国领导人的一致意见,并确定了将要讨论通过的要点。如果一切能够如愿,这个新条约将于2009年欧盟大选之前生效。法新社记者归纳了如下要点。
以条约取代宪法
这其实已经不是需要争论的问题了,或者说,这是这个条约最早获得通过的要点。根据欧盟各国首脑的协议,“宪法”这个词不再出现在文字里,也放弃了作为欧盟标志的盟旗和盟歌。这是因为英国和荷兰不希望有任何象征欧盟是一个“超级国家”的信号存在。
表决权
欧盟的表决机制将被改变。“双重多数”的新原则将取代全体通过的原则,从而使几乎不能动弹的欧盟能有行动能力。但为了取得波兰的同意,这个转折已经被推迟:2014年开始为过渡期,到2017年正式实施。籍时,欧盟作出决议需要两个多数,即至少占国家数的55%和至少占居民数的65%。
不叫外交部长的外交部长
欧盟将首次拥有一名外交部长。由于英国的反对,这个外交部长却将不叫外交部长,而叫“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这个职务将集现在的欧盟外交代表和欧盟外交专员两个职务于一身,他将领导欧盟外交委员会,同时担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欧盟主席
条约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后,欧盟将拥有一个常任主席,任职为两年半。至今,每半年由一个欧盟国家轮流担任主席国。这个常任主席产生后,是否欧盟国家不再轮值,恐怕还要看讨论的具体结果。
基本权利宪章
根据新的条约,2000年通过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将发生法律效力。但它不在条约草案里全文出现。条约里只指出它的存在。为了满足英国的要求,为英国制订了一些例外规定:该宪章的规定绝不能影响英国的法律规定。
多数决定制的例外
为了加快立法程序,今后欧盟的决议将以多数通过作出,而不再需要一致通过。但是,作为对英国的妥协,在警察和司法合作方面将有一个例外条款,该条款规定欧盟成员国有权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在这些领域里受欧盟法律的束缚。而在外交、税务政策和社会政策这些敏感领域,新法规的产生过程则仍将适用一致通过的原则。同时,在荷兰的要求下,在各国议会拥有更多对欧盟委员会监督权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据此,假如一半以上国家的议会提出要求,欧盟委员会就必须重新审核它的立法建议,并作出站得住脚的解释。在严重的情况下,这条规定实际上可能导致欧盟委员会的立法项目被推翻。
欧盟扩展
在荷兰的要求下,条约增加了一个条款,据此,打算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符合欧盟的标准,包括民主状况、经济状况和人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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