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欧洲央行是否可行?
2012年9月9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执政党内已有人公开提出要控告欧洲央行。他们的代表人物之一便是高维勒(Peter Gauweiler)。身为基社盟政治家,高维勒也是欧元的批评家。他已数次将反对欧元拯救基金(EFSF、ESM)的官司打到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而要控告欧洲央行,则要把诉状递交到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这是欧盟条约第263条对欧盟运作方式作出的规定。对一般公民和协会而言,这类控告的机会不存在。
欧洲央行必须已行动在先,也就是说出现了法律行为并对外产生了后果。如果单单是欧洲央行的建议或者表态,便构不成法律行为,也就不能对其进行控告。
直接受到伤害
个人的起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行,但前提必须是:他所控告的《欧盟条约》第263条规定的法律行为是直接针对他的并对他个人造成了影响。换言之,这一法律行为直接对控告者及其法律地位产生了影响,"鉴于已经出现的状况,控告者的地位已完全脱离了其他人。"
一直以来,欧洲法院对这一条款的使用十分严谨。而作为个人,控告欧洲央行的计划对他产生了与众不同的特殊伤害,能否立案,让人心存极大疑惑。
作为个人还有一个可以控告的可能,这便是在一个法律行为带有指令性,并直接对控告者造成了伤害的情况下。根据欧洲法院的解释,这里除了立法行为外,包括所有其他一切现行生效的法律行为。不过,欧洲法院认为,迄今的司法判决中,还未能对这一控告前提作出最终解释。
德国联邦银行可以提出控告
比勒菲尔德大学的欧洲法专家迈尔(Franz Mayer)教授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央行认为受到欧洲央行行为带来的伤害,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控告。控告者还可以是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以及欧盟委员会。
此外,欧盟成员国也可以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控告欧洲央行。但目前还看不到哪个成员国有作出这一举动的可能。大部分对欧洲央行的批评来自德国。而在刚刚过去的周五(07.09.12)德国总理默克尔已明确表示支持欧洲央行购买国家债券的计划。
作者:Daphne Grathwohl 编译: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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