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劳将签署德国移民新法
2002年3月31日据法兰克福汇报星期日刊的报道,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将签署尚有争议的德国移民新法。形式上,劳总统不会为摆脱窘境而事先征得宪法法院法官的支持。但劳表示,他将在复活节一过,立即会晤宪法人员。数周后,他将以代表德国最高尊严的总统身份在新移民法上庄重签名,使之得以生效。
然而,这份划时代的法律文本却未必象以往一样,随着总统的象征性签署而正式开始其应有的使命。德国在野党基民盟基社盟早已威胁说,如果总统签署该项法律,他们将把官司打到联邦宪法法院,因为他们认为,在联邦参议院对该案进行表决时,轮职参议院院长有违反宪法的行径。
按照德国宪法“基本法”的规定,参议院-也就是德国各州利益的代表大会-举行投票时,每州的代表所投的票必须一致,或者赞同,或者否决,或者弃权。3月22日,参议院就移民法表决时,却出现了少有的场面。由社民党同基民盟联合执政的新勃兰登堡州的州长(社民党)投了赞同票,内政部长(基民盟)投了反对票。这种情况下,参议院院长(社民党)为保证每州投票的一致性,必须作出决定。在口头征询内政部长时,他的回答“您知道我的立场”并非明确的赞同或否决。于是,参议院院长将新勃兰登堡州的投票计为“赞同票”。
事实上,参议院院长在面临这种少有的境况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就是他做出的决定,即以州长的意志为该州的主要意志。二是基于州长和内政部长投票的不一致,可将该州投票作为弃权票处理。
自然,在野的基民盟基社盟认为这第二种选择是更为逻辑的选择,并是遵守了宪法。而参议院院长的决定,则是违宪的,不仅如此,更可恶的是,社民党将政党权宜之计(比如正面临大选)置于宪法的尊严之上,是可忍,孰不可忍!
现在,即便是联盟党内部的温和派也宣称,事情已渲染到这步,想收也收不回来了。只要总统劳签署移民法,联盟党别无选择,只有到宪法法院对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