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勞將簽署德國移民新法
2002年3月31日據法蘭克福匯報星期日刊的報導,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將簽署尚有爭議的德國移民新法。形式上,勞總統不會為擺脫窘境而事先徵得憲法法院法官的支持。但勞表示,他將在復活節一過,立即會晤憲法人員。數周後,他將以代表德國最高尊嚴的總統身份在新移民法上莊重簽名,使之得以生效。
然而,這份劃時代的法律文本卻未必像以往一樣,隨著總統的象徵性簽署而正式開始其應有的使命。德國在野黨基民盟基社盟早已威脅說,如果總統簽署該項法律,他們將把官司打到聯邦憲法法院,因為他們認為,在聯邦參議院對該案進行表決時,輪職參議院院長有違反憲法的行徑。
按照德國憲法「基本法」的規定,參議院-也就是德國各州利益的代表大會-舉行投票時,每州的代表所投的票必須一致,或者贊同,或者否決,或者棄權。3月22日,參議院就移民法表決時,卻出現了少有的場面。由社民黨同基民盟聯合執政的新布蘭登堡州的州長(社民黨)投了贊同票,內政部長(基民盟)投了反對票。這種情況下,參議院院長(社民黨)為保證每州投票的一致性,必須作出決定。在口頭征詢內政部長時,他的回答「您知道我的立場」並非明確的贊同或否決。於是,參議院院長將新布蘭登堡州的投票計為「贊同票」。
事實上,參議院院長在面臨這種少有的境況時,有兩種選擇,一是就是他做出的決定,即以州長的意志為該州的主要意志。二是基於州長和內政部長投票的不一致,可將該州投票作為棄權票處理。
自然,在野的基民盟基社盟認為這第二種選擇是更為邏輯的選擇,並是遵守了憲法。而參議院院長的決定,則是違憲的,不僅如此,更可惡的是,社民黨將政黨權宜之計(比如正面臨大選)置於憲法的尊嚴之上,是可忍,孰不可忍!
現在,即便是聯盟黨內部的溫和派也宣稱,事情已渲染到這步,想收也收不回來了。只要總統勞簽署移民法,聯盟黨別無選擇,只有到憲法法院對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