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政治体制
2015年9月1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宪法也称基本法。宪法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不论种族、出身、语言和宗教信仰。此外,国家权力受到三权分立制度的严格监督,确保德国永远不会再出现独裁统治。
随着基本法的诞生,德国从1933年至1945年希特勒纳粹独裁统治的"第三帝国"的灾难中吸取了教训。德国挑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令数百万人丧生,大约6百万犹太人遭到大屠杀。
1945年之后,德国至少在西部建立了新的民主制度。1949年,西部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通过了至今仍然有效的基本法。最初该基本法只是一部在德国统一之前的过渡性宪法。
基本法最初只用于美、英、法占领的德国西部。在苏联占领的德国东部,同样于1949年成立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则剥夺公民的许多自由,如前往西部的联邦共和国的旅行自由。1990年10月3日两德统一,成为今日总共拥有16个联邦州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昔日的过渡性基本法成为整个德国的首部宪法。宪法确定了德国自由民主的基本政治秩序。
吸取历史教训
德国是一个三级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和联邦州政府共同分享政治权力。联邦州将其核心政务交由联邦决定,但是参与联邦层面的立法过程。在其他领域,联邦州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乡镇是三级联邦制中的最低一级。
激进和非民主党团在德国受到限制。基本法规定了政党违宪的禁止机制。1952年新纳粹"社会主义帝国党"因此被禁止。1956年,"德国共产党" 也被颁发禁令。此外,并非所有政党都能进入议会。政党进入议会的先决条件是在选举中越过得票率5%的门槛。
国家结构的样板
联邦宪法法院是分权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民主体制的保护者。宪法法院负责审核法律提案是否合乎宪法精神以及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不受国家的侵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是被许多国家复制效仿的样板。
多党制有助达成政治妥协
在德国,表现社会矛盾和动员公民参加联邦和州议会选举是各个政党的任务。德国有两大大众政党:保守的基民盟/基社盟和社会民主党。但是也有其他政党通过选举进入联邦议院和州议会。例如在联邦议院和州议院里,自由民主党和绿党政治家都在全力争取选民,左翼党在议会也有代表。
德国的政治体制是通过让社会团体、工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参与来维护其社会利益,所有公民都可以加入这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