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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司法部长就德中法制对话答记者问

2003年11月1日

中德法制国家对话始于2001年6月。在过去的两年中,对话的中心议题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不断健全及完善社会管理法制体系。今年9月份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访华的时候,德国外交部长克斯廷.米勒女士指出:法制国家对话将关注人权问题。中德双边法制对话的核心是否偏离了主轨?过去两年的对话成效如何?为此,德国之声的记者采访了德国司法部长茨布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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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司法部长茨布里斯图像来源: AP

记者:“部长女士,德中国家层面上的这一对话进行至今,外界对这场对话究竟取得了什么骄人的成就不甚了了,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部长:“最主要的成就是我们和中国人展开了真正的对话,用不同的题目展开对话讨论,中长期对话的组织完善起来。具体的比如有:组织行政法、经济法的改革,劳工与社会保障法的充实与改革,行政法官员的培训。这些对话的形式是长期的。此外,一般讨论的题目非常广泛,包括一些会议和法律工作者的交流。”

记者:“最初,制定这个国家层面对话的原因是基于德国国内对中国国内人权状况的批评,那么,这场法制国家对话的主要目的是要直接有助于中国的人权改善吗?”

部长:“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和中国国家机构的直接合作,通过对中国司法人员和行政官员的培训,帮助完善中国国家法制体系,以便中国国家行为日渐法律化。公民与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

记者:“在这场对话进行两年内,德国国内和媒体不断有人对这场对话在人权问题上究竟有多大意义有所质疑,德国司法部在这个双边政治框架内,进行了多少关于人权的讨论呢?”

部长:“德国总理访华发表演讲后,一味这样的指责就失去了根据。我们在双边交往中不段地将人权问题提上日程,因此我不认为这样的指责是有道理的。此外,双边法制国家对话项目中,人权问题主要归外交部管,是他们主要关心的对象。我们司法部在过去的两年中则主要关心行政程序与基本权利。”

记者:“近来,中国司法部的腐败案件不断曝光,德国司法部如何看待两国政治对话,和中国存在如此腐败现象之间的关系呢?”

部长:“腐败问题各国都有,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这不是个别国家的特殊现象,而是作为统治者的各国政府都必须联手遏制的问题。我们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对话,主要是帮助中国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而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如此幅员辽阔的国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