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司法部長就德中法制對話答記者問
2003年11月1日記者:「部長女士,德中國家層面上的這一對話進行至今,外界對這場對話究竟取得了什麼驕人的成就不甚了了,您能簡單介紹一下嗎?」
部長:「最主要的成就是我們和中國人展開了真正的對話,用不同的題目展開對話討論,中長期對話的組織完善起來。具體的比如有:組織行政法、經濟法的改革,勞工與社會保障法的充實與改革,行政法官員的培訓。這些對話的形式是長期的。此外,一般討論的題目非常廣泛,包括一些會議和法律工作者的交流。」
記者:「最初,制定這個國家層面對話的原因是基於德國國內對中國國內人權狀況的批評,那麼,這場法制國家對話的主要目的是要直接有助於中國的人權改善嗎?」
部長:「我們的目的是通過和中國國家機構的直接合作,通過對中國司法人員和行政官員的培訓,幫助完善中國國家法制體系,以便中國國家行為日漸法律化。公民與企業能夠獲得一定的法律保護。」
記者:「在這場對話進行兩年內,德國國內和媒體不斷有人對這場對話在人權問題上究竟有多大意義有所質疑,德國司法部在這個雙邊政治框架內,進行了多少關於人權的討論呢?」
部長:「德國總理訪華發表演講後,一味這樣的指責就失去了根據。我們在雙邊交往中不段地將人權問題提上日程,因此我不認為這樣的指責是有道理的。此外,雙邊法制國家對話項目中,人權問題主要歸外交部管,是他們主要關心的對象。我們司法部在過去的兩年中則主要關心行政程序與基本權利。」
記者:「近來,中國司法部的腐敗案件不斷曝光,德國司法部如何看待兩國政治對話,和中國存在如此腐敗現象之間的關係呢?」
部長:「腐敗問題各國都有,只是程度上的不同。這不是個別國家的特殊現象,而是作為統治者的各國政府都必須聯手遏制的問題。我們之所以進行這樣的對話,主要是幫助中國建立自己的法律體系,而這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如此幅員遼闊的國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