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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德中法制国家对话的专家访谈录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5月18日

德中法制国家对话第5届研讨会刚刚在北京结束,主题是在紧急状态下国家的权限和对基本民权的保护。选择这一主题的背景是2003年爆发的非典以及德国在2002年洪灾时期积累的经验。德国司法部长奇普里斯将紧急状态扩大至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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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记者就德中法制国家对话采访了科隆大学现代中国研究所霍伊泽教授。

问:德中法制国家对话已进行了5年。这一范畴内的第5届部长级研讨会刚刚在北京结束。这类研讨会的主题一般是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这一次也不例外,讨论紧急状态法的实施。您认为这样的会议需要两国司法部长参加吗?

答:荒唐,真是荒唐。中国一直是处于紧急状态。当然,开会总要讨论一些问题。您问是否需要部长参加,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实在是不需要部长出席。

问:上一次研讨会时双方决定将人权作为法制国家对话的固定内容。但在这次研讨会上却根本找不到人权这个字眼。您知道人权的题目在哪一个层面上涉及吗?

答:我想,根本就不会涉及人权的问题。当初开始法制国家对话,目的就在于避免人权问题。而人权又是法制国家的核心内容。据我所知,人权在法制国家对话的范畴内根本不会被提及。

问:也就是说,在德中双边关系中,人权根本不予考虑吗?

答:当然要看对人权的理解。比如起诉一个行政部门也是人权的一部分。日内瓦人权公约中也明确提到这一点。过去5年德中双方的司法专家也一再讨论行政起诉程序这一问题,但人权的核心内容,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等,对此则没有对话。

问:两年前法制对话的双方伙伴就商定,将对话扩展到省一级和大学,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行动吗?

答:没有扩大到省一级。不过大学一直参与对话,至少是大学教授。不过始终是两国司法部主持,没有省一级的代表。

问:那么法制对话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答:从长远来说,这是一项有益的工作,而且有利于于双方交换信息。但另一方面,如果读一读中国法律的专业杂志,你会发现中国司法专家信息很灵,对司法比较比我们的专家更为了解。因此,我们不禁要问:法制对话作为纯粹交流信息的途径是否有必要。我想,这是一个纯学术性的活动,对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没有丝毫改进。

问:这么说法制对话越来越流于形式了?

答:这样的判断又太绝对了。我认为进行对话比没有对话要强。但要表现出更多的勇气。目前中国的讨论越来越集中于宪法,而像三权分立这样重要的问题却不敢提。进行司法改革而不涉及强力分配是不可能的。应当更激烈,更尖锐地讨论,而不应将对话仅看成是一项增进彼此了解的活动。但中国的司法专家不敢。中国仍然是镇压体制,最近几年更为严重。前不久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批评中国的新闻检查制度,但同时补充说,他不怕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学术讨论真是骇人听闻。

问:这么说德国方面应当表现出更多的勇气?

答:德国方面一定要表现出更多的勇气,应当更明确地表示,如果你们不认真讨论,我们就退出对话,我们到这里不是来旅游观光的。

(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