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再续法制国家对话
2004年5月17日广告
这次在北京举行的对话主题是:紧急状态法律和基本权利的保障。奇普里斯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说,隐藏在这个讨论题目背后的问题是国家什么时候应该或允许通过紧急状态法,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恐怖活动攻击时怎样在紧急状态中得到迅速,有效的保护,而国家在此类情况中,只应在适合的,必要的和适当的情况下触动公民的基本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对这种紧密合作和今年的讨论主题紧急状态法表示欢迎。他说,在中国已经有111条有关的单独法规,但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所以,中德两国法律人士的相互交流可以为制定出这样一套法律做出贡献。
中德法制国家对话于1999年由德国总理施罗德发起。这项对话应为加强中德两国的合作做出贡献,并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起到辅助作用。人权对话原本也在计划之列,目的是在交流的基础上把人权对话引到积极的层面上来。
但是现在,人权对话在德中法律专业讨论中似乎已经变得无足轻重。因为,目前一直讨论着的问题是非常专业化的问题。象中国的死刑问题,每天处死多少人,每年多少人只因为他们的看法和国家的宣传不同而被送到劳改所等话题,人们则避而不谈。当然,紧急状态法并不是不重要的话题,但它无法取代人权对话。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欧洲访问时,每个国家的首脑都公开向他提出了人权问题,只有施罗德回避了这个话题,他宁愿多谈谈德中良好的经济关系,所以,德中法制国家对话越来越流于形势。法制国家对话不应一直当成政治楷模项目来鼓吹,而应该把它下放到大学去,那才是应该进行这种对话的地方。那样,德中两国的法律人士就可以在那里继续交流经验,起草法律,畅谈高度专业的问题,而不必提及侵犯人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