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PM2.5
2013年1月4日广告
根据201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所定义,PM10及PM2.5分别表示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及2.5微米的颗粒物。前者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后者则称细颗粒物。
PM10主要产生于机械过程,包括建筑活动、道路扬尘及风力作用等;而PM2.5则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在绝大多数城市环境中,这两种细颗粒物同时存在。
颗粒物的直径大小直接决定了它们在人类呼吸道中能够到达的位置。较大的颗粒物会在鼻腔、咽喉等上呼吸道部位过滤,而PM10即可吸入颗粒物则能抵达支气管 及肺泡,PM2.5甚至可到达细支气管壁,干扰肺泡的气体交换,而且,由于PM2.5的表面积更大,其吸附的有害物质也更多。
近来还有研究指出,超细颗粒物(PM0.1)还能穿透细胞膜到达大脑等其他器官,引发脑损伤等更为严重的伤害。而柴油发动机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恰好位于这一 等级。但世卫组织认为,现有的流行病学研究证据尚不足以推定超细颗粒物与健康之间的关联,因此暂不制订PM0.1的准则值。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公布的《空气质量准则》,PM10及PM2.5的年平均浓度不应超过每立方米20微克及每立方米10微克。考虑到各地区的实 际情况,世卫组织还设定了3个阶段的过渡时期目标。中国环保部的新标准,即PM10与PM2.5年平均浓度上限分别为每立方米70微克及每立方米10微 克,刚刚达到了第一过渡阶段的目标值。相比之下,德国环保局目前则以世卫组织第二过渡阶段目标为准,将PM10及PM2.5的年平均浓度限制为每立方米 40微克及25微克。
世卫组织在《准则》中还特别指出,第一阶段标准与最终标准相比,长期暴露会增加约15%的死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