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貼士:PM2.5
2013年1月4日廣告
根據2012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中所定義,PM10及PM2.5分別表示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10微米及2.5微米的顆粒物。前者也稱為可吸入顆粒物,後者則稱細顆粒物。
PM10主要產生於機械過程,包括建築活動、道路揚塵及風力作用等;而PM2.5則主要來源於燃料燃燒。在絕大多數城市環境中,這兩種細顆粒物同時存在。
顆粒物的直徑大小直接決定了它們在人類呼吸道中能夠到達的位置。較大的顆粒物會在鼻腔、咽喉等上呼吸道部位過濾,而PM10即可吸入顆粒物則能抵達支氣管 及肺泡,PM2.5甚至可到達細支氣管壁,干擾肺泡的氣體交換,而且,由於PM2.5的表面積更大,其吸附的有害物質也更多。
近來還有研究指出,超細顆粒物(PM0.1)還能穿透細胞膜到達大腦等其他器官,引發腦損傷等更為嚴重的傷害。而柴油發動機燃燒產生的顆粒物恰好位於這一 等級。但世衛組織認為,現有的流行病學研究證據尚不足以推定超細顆粒物與健康之間的關聯,因此暫不制訂PM0.1的準則值。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2005年公佈的《空氣品質準則》,PM10及PM2.5的年平均濃度不應超過每立方米20微克及每立方米10微克。考慮到各地區的實 際情況,世衛組織還設定了3個階段的過渡時期目標。中國環保部的新標準,即PM10與PM2.5年平均濃度上限分別為每立方米70微克及每立方米10微 克,剛剛達到了第一過渡階段的目標值。相比之下,德國環保局目前則以世衛組織第二過渡階段目標為准,將PM10及PM2.5的年平均濃度限制為每立方米 40微克及25微克。
世衛組織在《準則》中還特別指出,第一階段標準與最終標準相比,長期暴露會增加約15%的死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