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媒体自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007年3月25日据媒体报道,为了应对中央政府在奥运会期间开放外国媒体自由采访,山东省的一个市级地方政府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各级干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新闻,高调报道积极的消息”,“象对待上访退休人员那样对待记者”,以及“每个月都审查可能出现的负面报道”,同时还把地方干部执行该项规定的“成效”与年终评定联系起来。中央政府年初刚刚制订的开放媒体报道政策,立即有地方政府制定“应对措施”,对媒体的报道加以干扰。对于这一点,中国资深媒体人,曾任冰点杂志主编的李大同戏称,这是外国媒体在地方上“开始享受中国中央级媒体的待遇了”,他说,“原来他们不可能享受我们的待遇的,因为原来我们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没人能管的了。他们外国记者原来是想去哪儿都不行了,需要批准。但是,虽然我们原来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但如果你想报负面新闻,那就会被强烈封锁。现在外国记者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的权利有了,现在开始享受我们的待遇 ,就是说开始对你封闭。”
中国许多官员习惯对于媒体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而对于媒体曝光本地负面新闻更是严加防范。对于本地媒体,当地宣传部门就可以完全控制,而对于外省媒体,中央级媒体,以及外国媒体,无法采取直接封杀的措施,而只能通过一些其他途径来干扰记者的报道工作。李大同为我们列举了一些地方官员经常采用的手段,其中包括表面上提供协助,陪同采访,但其实就是威胁线人,“你敢说,说了我就给你小鞋穿。不敢拒绝你采访,但是封锁消息,威胁线人。基本上你一到下面,他就知道你来了,就象年糕一样的粘着你。你想躲都躲不开,有时候就象地下工作者一样,搞得非常秘密的。”
李大同认为,中国官员抵制媒体曝光是一个体制性问题,而中央政府虽然有扩大媒体采访自由的想法,但同样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中国的政治体制造成,如果是选票决定他的位置,就没有问题了。选民有意见,他就去改进。但是现在出了事情,上面拿你问责,完全靠你报出来的消息来考察他。这是个做官形象的问题,这是对上的,不是对下的。治下有多少丑闻,他都可以不管,但不能让上面知道。任何事情,都不能指望依靠中央政府的一纸规定就能解决,不可能的。中央政府表明态度就已经是个进步了,但是下面你就得和地方政府作斗争。这也是一个博弈过程,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