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专家谈南海争端
2012年4月1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南海议题一直是国际关注的焦点。近日中菲两国因中国渔船进入黄岩岛捕捞再次发生纠纷,究竟南海主权争端应该如何平息?波恩大学教授史蒂芬·塔尔蒙(Stefan Talmon)以国际法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德国之声: 南中国海沿岸国家如越南、菲律宾、台湾、文莱、泰国和中国宣称拥有该海域部分或完整主权,长期以来西沙、南沙等群岛的主权争端在亚洲不断上演。依照惯例,国家间的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塔尔蒙: 通常这样的纠纷必须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法或国际海洋法对此并无强制审判权。当两国发生纠纷时,其中一方无法直接宣称: 我们现在上法院让法官仲裁。最终两国仍旧必须诉诸协商谈判的解决方式。
德国之声: 一个国家如何提出拥有某地区主权?
塔尔蒙: 首先,这个地区必须长期在这个国家的管辖之下。最初取得主权的方式是通过掠夺、占领进而管理一个地区。当然这是几百年前便已发生的事情。因此我们目前要问的问题是:谁最先来到这个地方?哪个国家在过去的一百、两百年间在这个区域行使主权?某些讯息可以为我们提供答案,例如:渔业捕捞许可证是由谁颁发?抑或在这座岛屿上是否曾举行过婚礼,而婚礼是依据哪国的法律举行的?透过这些讯息查明该区域是属于哪个国家。
德国之声∶这些南海群岛的主权为何如此珍贵?
塔尔蒙: 这些海上的岛屿或岛礁珍贵的原因在于,当它被认定为岛屿时,主权国可以依法分配到更多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国家拥有陆地沿岸200海里内的主权,并可管辖从海岸延伸出的大陆架。若某个20或50平方米大的岛礁被认定为岛屿,主权国便可因此拥有更辽阔的领海。以日本为例,该国在得到一个南海小岛的主权后所获得的领海面积甚至比整个日本陆地更大。小岛的价值不容小觑。若一个区域只被认定为礁石而非岛屿,主权国仅能得到由海岸延伸出的12海里领海。因此几个关键问题是: 其一,这个岛状陆地属于何国?其二,该区域被界定为岛屿或岛礁?宣称拥有主权的申索国必需设法证明这些岛状陆地是岛屿而非礁石。
德国之声∶如何界定一个区域究竟是岛屿或礁石呢?
塔尔蒙: 理论上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岛屿的定义来界定。根据第121条岛屿制度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此外,岛屿必须适合人类居住并有条件开展经济生活。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何谓"适合人类居住"?是否必须真的有人住在这个岛状陆地上?他们是否必须倚仗这个岛屿为生?这个岛上是否需要有淡水?这些都是目前国际法仍未清楚定义的部分,争议也由此而生,南海问题便是一例。
德国之声:假设中国现在拥有一个在菲律宾附近小岛的主权,两国的专属经济海域因此重叠,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塔尔蒙:若中国确定拥有一个岛屿主权,而由该岛屿所衍生的的经济海域与菲律宾经济海域重叠,便会出现所谓的界限问题。理论上可以诉诸国际法庭。但国际法庭并无强制审判权,最终仍需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两国必须协商如何划分专属经济海域和大陆架。协商通常有三个步骤,两国首先在双方领土间划出中间线,其后依照特殊情况决定是否移动这条界限。最后确认调整界限后双方是否依照海岸线长度公平划分领海。海岸线长度在划界时必须被列入考量。在上述的情况下,菲律宾因为海岸线较长,可能比中国分得更多领海。
德国之声∶中国计划重制南海地图,再次重申主权。这是否有任何法律效应?
塔尔蒙: 基本上各国皆有权印制并发行地图。此类单方面的措施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应。我可以透过地图宣称主权,但不代表可以因此拥有主权。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形是: 若这份重申主权的地图在流通后各申索国不予回应,或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缄默,将可能被解读为默认这份地图。中国日后可以在审判或协商过程中以此作为依据,指称其他国家接受中国的主权宣言,未对此表示抗议或质疑。因此,菲律宾、越南和其他国家必定会向北京和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外交抗议。
采访记者: 张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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