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新入籍公民保留原护照
2018年8月1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它是一份极宝贵的纸质文件:护照。它决定了,持有者是否可以免签进入另一个国家。同时,它给了持有者权利和义务,并是家乡的标志。某些人持有两份护照,从而拥有双重国籍。据联邦统计局提供的数字,在德国,目前有六成入了德国籍的公民仍保留原国籍。《世界报》援引该机构报道说,去年,加入德国籍的叙利亚人、阿富汗人、摩洛哥人或尼日利亚人中,没有一人交出其来源国护照。
根据该报道,在总共11万2211名新入籍公民中,有6万8918人保留原国籍,比例为61.4%,创历史最高纪录。同样以联邦统计局的数字为计算基础的联邦政治教育中心指出,2016年,相关比例为57.8%;10年前是51%。某些国家根本就没有取消原国籍的规定,伊朗和摩洛哥都是例子,阿富汗、厄立特里亚、尼日利亚以及叙利亚也是这种情况。
争论多多
在德国,双重以致多重国籍现象一再引起争议。反对者指责拥有双重国籍者有忠诚冲突;此外,他们相信,双重国籍不利于融入,因为,它有可能阻挠新公民努力使自己完全适合这个新国家。赞同者看法则全然相反。他们认为,多重国籍有利于融入,并且是增加入籍人数的手段。社科领域所作的调查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放弃原国籍的规定一直被视为申请入德国籍的障碍。
入籍者获得永久性德国国籍,即使保留原国籍,也不再被计算为外国人。从2014年起还有一项重要的法律修改。在此之前,在德国出身的孩子,一旦满18周岁,必须在继承于父母的原国籍和德国国籍之间作出选择。这一选择责任从2014年起取消,前提是,当事孩子在德国长大。是年,保留原护照的入籍者数量增加约4%。
欧盟公民例外
对欧盟成员国公民有例外规定。因此,3.9万入德国籍的欧盟成员国公民中有99%保留老护照。此外,据联邦政治教育中心援引内政部表示,享有庇护权者或被认可为难民者在入籍时不被要求放弃其原国籍。在联邦政府的一份解释性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若当事人所来自国家一般拒绝取消其公民国籍,则德国当局容忍多国籍。"
联邦统计局指出,2017年入籍的伊朗人(2689)、叙利亚人(2479)、阿富汗人(2400)、摩洛哥人(2390)、黎巴嫩人(1294)、尼日利亚人(954)和阿尔及利亚人(462)中,无一人交出原护照,-与这些国家的规定相符。在入籍的3480名伊拉克人中,保留原国籍者占87.8%。
凝炼/苗子(德新社、路透社、《世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