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垃圾箱里捡吃的?小心犯法!
2019年6月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我吃别人丢弃不要的东西,这为什么不行?"在德国,从超市专门丢弃过期食物的垃圾箱里捡东西是违法的。依据刑法第242条,很多司法人士将这种行为定义为盗窃。因为虽然进入了超市垃圾箱,但仍属于超市财产。如果是打开锁着的垃圾箱、封闭的垃圾袋,那么依据刑法第243条,甚至可以被指控为"严重盗窃"。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不久前,汉堡绿党籍的司法参议员斯特芬(Till Steffen)提出动议,让从超市垃圾箱里拿吃的合法化,然而该动议在基民盟主政的汉堡未能通过。
据北德广播(NDR)报道,斯特芬对此感到极为失望,他在动议遭否决后的新闻会上说,"没人能理解,为什么捡垃圾要受罚"。
汉堡基民盟的泽麦克尔(Richard Seelmaecker)则不同意这种说法,他称,绿党的斯特芬纯粹是为了个人出名,在提出这种建议时完全没有将这可能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考虑在内。
仅在汉堡,每年就有15万吨的食品被扔掉。在德国,每年被扔掉的食品更高达数百万吨(每年人均扔掉55公斤)。
"垃圾箱人"vs.法律条款
在德国,很多有环保意识的年轻人身体力行反对浪费。早在十多年前,德国之声就报道过"垃圾箱人"这个群体--出于政治、环保理念,这些德国年轻人不去超市买吃的,而是到超市的垃圾箱里捡食物,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社会上的一次性消费现象表达抗议。
然而,这样做是有法律风险的。在德国,发生过多起因从超市垃圾桶捡食品而受罚的案例。
2018年10月,一名76岁的老人从科隆一家超市的垃圾桶拿走35包、价值大约200欧元的咖啡而被判有罪。不过他受到的处罚较轻,只是被警告。但是,如果他一年内再有类似行为,将被罚款300欧元。
2019年2月,巴伐利亚州两名女大学生也因打开超市的垃圾箱,拿走价值大约100欧元、还可以食用的过期食品而被判盗窃罪。两人遭起诉后,很多民众曾对其表示声援。网上8万人联名请愿,支持两名女学生。请愿书写道:"我们不能默默接受,在德国浪费食物而毫无法律后果,与此同时,那些积极反对浪费食物的人受到迫害。"
最终法院也给予她们较轻的判决,罚做8小时义工。但如果她们再有类似行为,将被罚款225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