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超市垃圾箱裡撿吃的?小心犯法!
2019年6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我吃別人丟棄不要的東西,這為什麼不行?"在德國,從超市專門丟棄過期食物的垃圾箱裡撿東西是違法的。依據刑法第242條,很多司法人士將這種行為定義為盜竊。因為雖然進入了超市垃圾箱,但仍屬於超市財產。如果是打開鎖著的垃圾箱、封閉的垃圾袋,那麼依據刑法第243條,甚至可以被指控為"嚴重盜竊"。
對此,很多人表示不解。不久前,漢堡綠黨籍的司法參議員斯特芬(Till Steffen)提出動議,讓從超市垃圾箱裡拿吃的合法化,然而該動議在基民盟主政的漢堡未能通過。
據北德廣播(NDR)報導,斯特芬對此感到極為失望,他在動議遭否決後的新聞會上說,"沒人能理解,為什麼撿垃圾要受罰"。
漢堡基民盟的澤麥克爾(Richard Seelmaecker)則不同意這種說法,他稱,綠黨的斯特芬純粹是為了個人出名,在提出這種建議時完全沒有將這可能對人們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考慮在內。
僅在漢堡,每年就有15萬噸的食品被扔掉。在德國,每年被扔掉的食品更高達數百萬噸(每年人均扔掉55公斤)。
"垃圾箱人"vs.法律條款
在德國,很多有環保意識的年輕人身體力行反對浪費。早在十多年前,德國之聲就報導過"垃圾箱人"這個群體--出於政治、環保理念,這些德國年輕人不去超市買吃的,而是到超市的垃圾箱裡撿食物,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對社會上的一次性消費現象表達抗議。
然而,這樣做是有法律風險的。在德國,發生過多起因從超市垃圾桶撿食品而受罰的案例。
2018年10月,一名76歲的老人從科隆一家超市的垃圾桶拿走35包、價值大約200歐元的咖啡而被判有罪。不過他受到的處罰較輕,只是被警告。但是,如果他一年內再有類似行為,將被罰款300歐元。
2019年2月,巴伐利亞州兩名女大學生也因打開超市的垃圾箱,拿走價值大約100歐元、還可以食用的過期食品而被判盜竊罪。兩人遭起訴後,很多民眾曾對其表示聲援。網上8萬人聯名請願,支持兩名女學生。請願書寫道:"我們不能默默接受,在德國浪費食物而毫無法律後果,與此同時,那些積極反對浪費食物的人受到迫害。"
最終法院也給予她們較輕的判決,罰做8小時義工。但如果她們再有類似行為,將被罰款225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