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器官移植依靠死囚
2012年3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有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约100万终末期肾病患者,约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然而每年完成的器官移植手术却仅为1万人次左右。大量的器官移植都来自死囚器官。
1984年10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按照这项规定,三种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器官移植使用。这其中包括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但事实上,死囚捐献器官的过程中是否遵从了自愿的原则,这其中难免让人产生疑虑。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的工作人员沙福(Sarah Schafer)表示,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很难拒绝在死刑执行之后捐献自己的器官。
中国以前采用枪决的形式执行死刑。如果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后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执行的时候会被特别考虑注意到不要伤及被摘取的器官。但现在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多半改为注射式执行。独立中文笔会会长廖天琪表示,这种执行方式更令人感到担忧。"为了利用死囚的器官,注射式死刑执行时可能会被做一些手脚。你不知道那些死囚是真的被执行死刑了,还是只是被打了一针麻醉针。"
2009年8月,中国在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10个省市试行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官方的这一做法是希望改变中国国内器官移植中死囚器官和活体捐献器官所占比例过大的现象。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透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有望"出炉",将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也就是包括以公民自愿捐献为前提,以"心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委托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以及采取经济补助与激励政策等内容在内的器官捐献体系。黄洁夫还表示,中国卫生部将加大对器官移植的监管力度。
廖天琪表示,应该鼓励公民参与器官捐献。"例如在美国,任何人的驾照上都有一栏清楚地标明,驾照持有者是不是器官捐献者。如果是器官捐献者,如果在交通事故中突然死亡,那么他的器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被摘取用于救治其他人。"
以前很多中国人因为一些旧式的观念不愿意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但新一代年轻的中国人虽然表示他们不受旧式观念的影响,但由于担心器官移植市场盛行"潜规则",因此对于自己捐献的器官是否"能够帮助到最需要帮助的人"而感到怀疑。廖天琪表示,唯一的办法是将制度透明化,而且要让公众和媒体参与讨论。"只有通过公众的监督和司法的监督才能逐渐改变这种情况。"
作者: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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