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欧洲难民政策概览
2014年11月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不论是中东地区的战争还是内战,抑或气候转变对非洲国家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地区和全球性危机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逃难。其中多数人留在本国,但部分人则一直抵达欧洲,使欧盟成员国面临巨大挑战。在联邦德国,必须接纳难民的地区一级尤其受到压力。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现实。政党和团体正作出努力,使相关结构适应变化了要求。联邦议院讨论修改法律。
情况
联邦移民与难民事务局(BAMF)估计,未来,平均每年新难民人数将是20万,为2013年进入德国难民人数的两倍。据欧洲统计数提供的数字,去年,欧盟范围共有43,5万登记难民申请人,70%的人分别被德国、意大利、英国、瑞典及法国收容,德国收容数量约占其中的四分之一。不过,若按居民数量计算,瑞典和马耳他是主要的收容国。
对都柏林公约的批评
欧盟现有的难民法(根据1995年正式生效的都柏林公约)规定,难民必须在其首次进入欧盟疆域时所在的国家提出获得避难权申请。这一规定使欧盟外围国家受到极大压力。例如,意大利就因难以招架大量的地中海难民而放他们前往其他欧盟成员国。欧盟动用安全力量以及部分借助栅栏设置难以逾越的外围边界,而此举同时也堵塞了在其国内遭到驱逐者的安全避难通道。这不符合以人道为指向的难民权。
欧盟成员国的配额
欧盟内部有关如何更公正分配难民的讨论正方兴未艾。联邦德国内政部长德迈齐埃建议,各成员国应根据其人口数量按比例接收难民。这一做法对意大利和德国有利,但会增加其他成员国的负担。因此,这一动议成功的机会不大。
德国境内的难民
德国现有难民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在德提出避难申请的人具有某种吓阻性。联邦宪法法院在两年前的一项裁决中确认,依靠法律所规定的补助无法使在德申请避难者过上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因此,难民必须得到更好的待遇。但是,联邦移民和难民事务局强调,待遇不能好到会“刺激产生移民运动的程度”。未来,补助金将按照所谓的难民申请者补助法,以当时统计确定的生活之需发给,其标准将明显高于迄今的水平。医疗健康服务也将有所改善。
钱币替代实物
在结束首个收容所的逗留后,避难申请者未来将主要得到钱币,到目前为止,在若干联邦州,主要发给生活必需品,或代价券。现在,他们也不必等待4年,才能得到与社会救济接收者一样的待遇。青少年则从一开始就能得到联邦家庭部专为贫困家庭设置的“教育与共享一揽子计划”提供的资金。
更快进入就业市场
根据新法律,难民提出避难申请满3个月就有权打工。迄今,他们必须等待9个月。不过,一条规定依然有效:打工的前提是,相关工作没有其他合适的德国人或欧盟公民做。为此,只需在15个月的时间里拿出相关证明,而不必像以前那样长达4年。此外,有专业人员身份的避难申请者不受相关的前期审查限制。不过,对社会组织和许多雇主来说,这一规定依然过于严格,它们希望能充分利用目前依然受到限制的劳动力和人员资质潜力。
住地
到目前为止,难民们必须在所指定的地点居住和活动,造成相当的不便。例如,他们无法去看望在另一个联邦州的亲戚。这一不得更换驻地责任3个月后自动取消。
费用
为安顿数量庞大的在德寻求避难者,依然要解决不断增加的问题。因此,有关方面已在磋商简化难民住所建筑法,从而也能使难民居住在边缘地界和工商区。根据难民申请人补助法,安顿费用由联邦州和地方承担。根据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说法,长此以往,它们碍难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