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水刑"致死,律师被赶出法庭
2013年9月17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温州官员于其一在"双规"期间死亡。根据衢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对他实施虐待的6人来自温州纪委系统及温州市检察院。8月30日,衢州检察院这对6人提起公诉。起诉书称,6人为迫使于其一交待贪腐问题,将其转置于冰水浴桶中反复闷水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
德国之声2013年9月5日报道,42岁的于其一原系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曾任温州市旧城改建生指挥部预决算处副处长等职。今年4月8日晚,他被要求裸身坐在盛有冰水的浴桶内,几个人分别按住他的颈肩部和手脚,反复将他的头部按入水中,于其一剧烈挣扎并叫喊。那几个人将他抬出浴桶,稍后再次投入冰水,他已无力挣扎,气息奄奄,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月17日,于其一猝死案件在浙江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于其一家属代理律师之一浦志强向德国之声表示,当日上午,代理律师被赶出法庭。
浦志强:我们被赶出来了,现在不能再参加庭审了。
德国之声:您当时在法庭刚要问第一个被起诉的人,就不被允许再提问了,是吗?
我就没有刚要问,他不让我们问,所以我们才出去的。按照法律规定,公诉人问完以后,我们可以问。但法庭接着说,由于他们都已经问得很详细了,法庭也听清楚了,所以就不安排我们问了。
您当时提出抗议,但没有效果,是吗?
当时提出抗议的效果就是,把我们赶出来了。不允许我们再进入法庭了。
这结果是您之前预料到的吗?
这结果是我之前没有预料到的。我不认为一个法庭可以无耻到这种程度。
那接下来这个案件怎么办呢?您也不能再进入法庭。
那就很清静了。
那就直接等待法庭宣判了,是吗?
那不是,还要审嘛,还有辩护律师。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阻力?您觉得法庭为什么会把你们赶出去?
因为法庭不敢让我们问我们想问的问题。我们想问的问题其实就是:比如说,3月1日到4月8日于其一死亡之间,还发生过什么事,还有谁虐待和伤害了他。
第二,我们要问,虐待于其一致死这个行为,谁是主谋,谁来决定的。--这六个人全是具体干活儿打人的。真正决策的人是,我们今天庭审已经发现了,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刘险峰、还有检察院的一个副局长林建中,甚至还有温州市纪委书记陈晓明,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还有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马光明。这些就是李翔的父母亲公开举报过的纪委部门的领导。(编者注:28岁的李翔是6名被告人之一。他的母亲余蒙爱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对于"一个活生生的人在纪委被虐待致死"表示震惊,她难以相信儿子会干出这样的事情。她在中共纪委和检察院系统遍访无果之后,在网络发布了举报材料。见德国之声2013年9月5日报道)
他们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是,现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让这六个人来承担责任,对于其一是不是太不公道了?
当时法庭把你们赶出去的时候,有给理由吗?
我以为我们今天下午还能参加(庭审),是因为法庭赶我们出去的时候,它只是说让法警把我们带出去。它没有说取消我们的辩护资格、代理资格,或者说对我们进行什么样的惩处。没有。
于其一的家属现在作何反应?
非常伤心,也非常生气。
像这样一位本来是官员、可是因为党内的纪律检查而死亡,这等于说官员遇到这种情形也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在于其一之后,还死过一个法院副院长,还死过一个地震局局长。这些事情我们三个律师(编者注:指浦志强、斯韦江、吴鹏彬。见德国之声2013年6月21日报道)都参与过。但是被当地维稳,解聘了律师。这些实际上都有过。
所以,有双规这样一种制度,它又不受任何约束,这种情况就很难避免。今天这样的事情是一个什么样的发现呢?纪委的力量还是很强的。它对于公安、检察、法院官员的威慑力还是很强、很强的,以至于他们害怕一个律师有可能提出的问题。
接下来您不能再参与审理中的任何事情了,是吗?
我也不会退出。哪那么容易就退出啊?
您打算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表示抗议和参与的意愿?
我会把我自己知道的事情给说清楚。要给于其一家属一个交待。
作者: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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