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合法在即 正反双方吵什么
2019年5月13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针对同婚释宪,要求立法机关在5月24日前达成同性婚姻平等保护立法,否则同性伴侣可以按照《民法》婚姻章节规定登记结婚。目前全台户政事务所都已经准备好接受登记,不过详细的办法与方式尚待法案确认。
同婚专法目前有3个版本的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施行法草案》、由“下一代幸福联盟”支持并委托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所提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以及“信望爱基金会”委托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所提的《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立法院长苏嘉全表示,立法院周二 (5月14日) 召开朝野协商,逐条讨论,最后将无共识条文送院会表决,希望最快周五 (5月17日) 完成三读。
三个版本的主要争议
首先是婚姻名称之争,行政院版写明是“同性婚姻”关系,两个由基督教团体提出的版本则分别用“家属”和“结合”取代“婚姻”,遭质疑是否违背大法官“婚姻平等保护”的旨意,有违宪之虞。另外,行政院版比照《民法》使用18岁作为结婚年龄门槛,另两个版本则是20岁。
行政院提出的同婚法案,赋予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大部分同等的权利,与《民法》最接近,但是在姻亲关系建立和亲子关系规定方面没有看齐。立法委员尤美女解释,这让同性婚姻两人“宛如生活在一个真空空间,只有我们两人、顶多小孩的世界,和其他家属无关系”。有关亲权行使,行政院版只容许当事人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准用《民法》继亲收养规定。另外两个版本则都不允许收养。赖版以现行法为基础,由“同性家属”透过书面委托他方共同监护。林版则改采“约定共同监护”制,即“同性结合”两人间得约定,共同监护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
在三个版本当中,最具争议的是林岱桦版。除了强调“同性结合”,还允许3等亲,例如当事人的伯叔姑姨和侄(甥)儿女,诉请关系不成立,外界俗称“防伪条款”,防止双方当事人假结婚。除了3等亲,检察官、社会福利主管机关,也都可以诉请确认关系不成立。这项条款引起平权团体强烈抨击。根据《联合报》访问法律学者,林版“跳脱、架空了大法官释宪本意”,“防伪条款”更可能造成滥诉。
此外,三个版本的专法都对台湾人与境外同性伴侣的婚姻没有明确规范,外交部在日前已表示再研究要如何补足。
正反方动员集结
支持婚姻平权团体预计在5月14日与17日动员全台支持婚姻平权的民众至立法院周边集结,表达坚守“同性婚姻”底线的决心。
反同婚团体在上周三(5月8日) 已号召上千民众,要求在《民法》增订“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条文,并向立法院射出纸飞机,痛批挺同立委搞飞机,也在现场高唱基督教乐团创作的歌曲《台湾,我爱你》。
夏立民/李芊 (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