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合法在即 正反雙方吵什麼
2019年5月1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要求立法機關在5月24日前達成同性婚姻平等保護立法,否則同性伴侶可以按照《民法》婚姻章節規定登記結婚。目前全台戶政事務所都已經準備好接受登記,不過詳細的辦法與方式尚待法案確認。
同婚專法目前有3個版本的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草案》、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支持並委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以及「信望愛基金會」委託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所提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立法院周二 (5月14日) 召開朝野協商,逐條討論,最後將無共識條文送院會表決,希望最快周五 (5月17日) 完成三讀。
三個版本的主要爭議
首先是婚姻名稱之爭,行政院版寫明是「同性婚姻」關係,兩個由基督教團體提出的版本則分別用「家屬」和「結合」取代「婚姻」,遭質疑是否違背大法官「婚姻平等保護」的旨意,有違憲之虞。另外,行政院版比照《民法》使用18歲作為結婚年齡門檻,另兩個版本則是20歲。
行政院提出的同婚法案,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大部分同等的權利,與《民法》最接近,但是在姻親關係建立和親子關係規定方面沒有看齊。立法委員尤美女解釋,這讓同性婚姻兩人「宛如生活在一個真空空間,只有我們兩人、頂多小孩的世界,和其他家屬無關係」。有關親權行使,行政院版只容許當事人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准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另外兩個版本則都不允許收養。賴版以現行法為基礎,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林版則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制,即「同性結合」兩人間得約定,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女子。
在三個版本當中,最具爭議的是林岱樺版。除了強調「同性結合」,還允許3等親,例如當事人的伯叔姑姨和侄(甥)兒女,訴請關係不成立,外界俗稱「防偽條款」,防止雙方當事人假結婚。除了3等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也都可以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這項條款引起平權團體強烈抨擊。根據《聯合報》訪問法律學者,林版「跳脫、架空了大法官釋憲本意」,「防偽條款」更可能造成濫訴。
此外,三個版本的專法都對台灣人與境外同性伴侶的婚姻沒有明確規範,外交部在日前已表示再研究要如何補足。
正反方動員集結
支持婚姻平權團體預計在5月14日與17日動員全台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至立法院周邊集結,表達堅守「同性婚姻」底線的決心。
反同婚團體在上周三(5月8日) 已號召上千民眾,要求在《民法》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條文,並向立法院射出紙飛機,痛批挺同立委搞飛機,也在現場高唱基督教樂團創作的歌曲《台灣,我愛你》。
夏立民/李芊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