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凌驾《基本法》? 民主派:比释法更差
2020年4月2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港澳办、中联办(“两办”)日前发声明谴责民主派瘫痪立法会内会,被指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涉违《基本法》第22条。中联办发稿称不受该条文约束,港府则在6小时内三度出稿,与中联办统一口径,推翻了以往说法,令事件进一步发酵,外界关注会否引致人大释法。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今(20日)召开记者会,指不担心释法,因为现时中联办自行定义《基本法》第22条比释法更差。公民党陈淑庄批评中联办的论调是万能说法,“什么都可以插手,今日可以插手立法会的内务事务,早晚也会干预我们的司法制度”,她要求港府厘清法律观点,指若不清楚说明中联办身份、是否需要遵守香港法律,香港一国两制将荡然无存。
亲北京的建制阵营则力挺中联办,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两办是代表中央政府,获授权负责港澳工作,与一般中央所属部门“不同层次”,故不受《基本法》第22条所限。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指,中联办一直只是“自愿接受”第22条约束,当中联办要代表中央时,就不应受有关条文约束。他早前又称不希望社会在第22条问题上纠缠,以免再次引来人大释法。
分析:北京为9月立会选举铺路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德国之声表示,北京正实行“浊水政策”,趁着全球疫情严峻,欧美自顾不暇,在香港问题上快刀砍乱麻,扩大控制权,为9月立法会选举作铺垫,一来希望吓怕中间派,二来若民主派取得过半议席,“可以随时DQ(取消资格)议员”。
刘锐绍续指,中联办作为行政单位,抢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事件反映“北京有法不依,所谓依法治国只是把法律当作工具,北京高层按政治需要任意扭曲《基本法》,否定邓小平当时设立一国两制的原意”。他预料在目前政治气候下,一国两制“没有最差,只会更差”,类似事件陆续有来。
中联办:非22条所指中央部门
是次风波的起因,是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自去年10月至今召开14次会议,仍未能选出正副主席,具争议的《国歌法》或无法在7月会期结束前审议。港澳办、中联办上周初发声明,强烈谴责主持选举事宜的内会副主席、公民党议员郭荣铿,批评他和部分民主派议员恶意“拉布”(拖延程序)、“政治揽炒”(玉石俱焚),涉嫌违反宣誓誓言、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刑事罪行。
这是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和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年初上任后,两办首次高调批评民主派人士,也是两办成立以来首次公开评论立法会内部运作,被指违反《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对此,中联办发言人上周五(18日)主动发声明指,“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故有权代表中央行使监督权。言论一出,中联办被指是为《基本法》第22条“自行释法”。
港府深夜三发稿 立场矛盾
同日晚上,港府网站发新闻稿回应事件,随后6小时内两度发稿修正,立场180度反转。
- 第一版新闻稿称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
- 第二版新闻稿深夜11点多重发,删去“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指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
- 第三版新闻稿凌晨再发,称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第三版的表述与中联办口径完全吻合,推翻了港府昔日的说法。政府早于2000年刊宪列出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机构,当中包括中联办。2007年,港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也列明中联办是根据22条在港设立的中央机构。及至2018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立法会发言时说:“我们亦相信中联办会一如既往,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订明,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法律界开腔
事件引发轩然大波,22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批评中联办合理化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强烈谴责林郑政府盲目附和中联办扭曲《基本法》,破坏法治,“出卖了750万香港人”。
法律界也开腔,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港府三度发稿,立场前后矛盾,必须向公众解释清楚。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指出,法律解释不能随政治需求而随便扭曲,当中央部门可被解释为“不是中央部门”,基本法只是名存实亡。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则表示,中联办在回归前就以新华社香港分社身分在港设立,并非根据《基本法》第22条成立,他又认为两办发声明不属干预。
中联办前身新华社 实为工委
时事评论员关庆宁对德国之声表示,中联办及前身新华社,实际上是中共香港工作委员会(香港工委),即党系统,私下组织在港党员,“大家都知道他们会联系地下党、插手选举,但一直不公开打出旗号,大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这次干涉到立法会内会的选举,就大家都怕了你”。
对于中联办声言不受《基本法》22条所限,关庆宁指出该条文重点不在于是否属于中央政府部门,而在于后半句“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此乃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关键。他强调,按照《基本法》中央对香港有监督权,但监督权力只属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港澳办和中联办,“难道说现在北京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就全部人都可以代表中央伸手进来吗?”
中联办全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前身是1947年5月成立的“新华社香港分社”,1997年回归前实际上是北京政府在香港的代表。
及至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通知把新华社改名中联办,订明其五项职责:一,联系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二,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的中资机构;三,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交流合作,反映香港居民对内地的意见;四,处理有关涉台事务;五,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首仼中联办主任姜恩柱当时强调,港府直辖于中央政府,港府和中联办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不过近年中联办高调介入香港政治,由于中联办位于港岛西环,因此“西环治港”之说不胫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