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德行纳粹礼 警方: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
2017年8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柏林警察局在其网站上通报称,这两名中国游客皆为男性,年龄分别为36岁以及49岁。一开始,两名物业保安人员注意到了这两中国游客,随后通知了警察。巡警到场后发现,两人正以德国国会大厦为背景,互相拍摄行纳粹礼的照片。随后,巡警以"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罪"拘捕了这两名游客。根据法官命令,中国游客在缴纳了500欧元后获得了保释。
柏林警察局本周二(8月8日)就德国之声的询问表示,上述两名中国游客在交保获释前在警察局录下口供,之后随所在的旅游团离开柏林。警方已向德国司法当局移交该案,由司法部门日后做出判决。据柏林警察局估计,两人可能将被处以罚款。
德国国会大厦是联邦议会所在地。这座建筑在德国历史上也有着重要地位:1933年2月,当时的国会第一大党纳粹党尚不具备绝对多数议席,该党于2月27日在德国国会大楼纵火,事后再栽赃于共产党人,并乘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要求总统兴登堡签署《国会纵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玛宪法确立的政治权利。在这一形势下,纳粹党再胁迫国会其他党派通过《授权法》,从而为纳粹党建立独裁专制政权铺平了道路。
在德国行纳粹礼可能坐牢
根据德国刑法典86a条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标志"的表现形式。
同时,根据德国刑法典86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可用于复辟纳粹组织的宣传品也禁止持有与传播,违者也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纳粹万字符、"希特勒万岁"口号、"胜利万岁口号"、纳粹举手礼、纳粹党歌都属于该法条的管制范畴。
反纳粹与言论自由 孰轻孰重?
在德国,刑法中针对纳粹标志的禁令是否与基本法中的言论自由条款有冲突,一直是一个争议话题。2013年,德国艺术家梅塞(Jonathan Meese)因为在行为艺术表演时行了纳粹礼被送上法庭,引起人们的热议。梅塞后来获得无罪释放。法庭判决指出,梅塞"是在荒诞讽刺的范围内"行纳粹礼,因此艺术自由应凌驾于德国禁止使用纳粹符号的法规上。
但是在2014年,另一名行为艺术家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则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决:旺格林在一次反欧盟财政节约政策的示威活动中,举了一幅印着默克尔穿纳粹军装的看板。他也辩称这是艺术创作自由,但却不被法庭采纳,旺格林必须缴交3000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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